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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话题:设计招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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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eat0 发表于 2013-2-25 09:38:48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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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招标法》中规则树立工程的设计实行招招标,又在《工程树立项目招标范围和范围规范规则》中明白合同额50万元以上的工程,设计都要中止招招标。《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招标管理办法》的出台,从设计招招标管理和操作层面上中止了规范。为了便于更深化天文解这个管理办法,本报记者就其中的一些问题采访了树立部勘察设计司副司长王素卿。以下是记者与王司长的对话。(李-本报记者,王-王素卿司长)

李:王司长,设计招招标目前在全国各地的实施状况如何?招标率能抵达多少?
王:设计招招标在两个法规出台之前,树立部1995年曾发过《城市建筑计划设计竞选管理办法》,各地相继展开了建筑计划的竞推,对推进建筑计划优化、规范市场竞争行为,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效果不理想。据统计,展开建筑设计竞选的,缺乏30%,而且是约请招标的比较多。实践操作中,也有很多不规范的中央。这其中的缘由主要是设计招招标有它的特殊性,在实践操作中,业主倾向于在工程的初始阶段就让设计单位参与前期的决策,为业主做顾问。前期过程参与了,业主也就希望就是这个设计单位来做设计,这样这个设计单位也就最了解业主的想法,最容易设计出契合业主请求的计划来。

李:文中第三条"采用特定专利技术、专有技术,或者建筑艺术外型有特殊请求的,经有关部门批准,能够直接发包",细致如何界定?谁能够认定直接发包,是树立主管部门还是项目主管部门?
王:普通为项目主管部门。关于建筑工程触及城市重要街区、环境的,还须有树立主管部门的意见或经树立主管部门批准。

李:目前在招标中关于补偿金的多少好象没有同样的规范,有的明白没有,这合理吗?未中标计划的补偿办法是由招标人自己议定还是有一个政府指导价或市场指导价?
王:能够有也能够没有,不过有或者没有都由招标人在公告中明白。普通说来,业主为了征集到好的计划,总要以高的补偿金来吸收好的单位来招标。给多少这是业主的权益范围内的事,设计单位依据招标公告中明白的条件,能够决议能否招标。

李:第十九条规则"招标人认为评标委员会引荐的一切候选计划均不能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规则请求的,应当依法重新招标",其意义是不是能够了解为招标人对计划能否中标具有一票否决权?那么在第14条中规则专家不得少于评委人数的三分之二又有何意义?
王:应该说招标人对专家引荐意见有决议性的能否采用权。由于招标人(业主)对项目效益、质量负有直接义务,但招标人选择计划时,只能在专家引荐的计划当选择,而不能选择专家引荐以外的计划。由于专家是有特地的业务学问和专业技术,能按招标文件的请求,综合比较选出较好的计划,招标人认为评标委员会引荐的一切的候选计划均不能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规则请求的,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李:如何了解设计计划竞选和招标的区别?由于在设计招招标与计划竞选的提法上可能存有争议。我了解本办法好象就是计划竞选,由于中不中标是依据技术、经济、功用和外型等中止比选而不是报价,能否能够这样了解?
王:设计招招标实践上就是计划的比选,而不是施工招标意义上的报价比较,(当然报价也是影响中标与否的一个要素,但那是在计划基本肯定之后)由于设计有许多不肯定要素,没有固定的标的。在实践的操作中,对设计招标,基本上的做法都相当于是计划竞选,这个管理办法依然叫做"招招标",是沿用人们曾经习气的说法,也与前面已出台的法规不矛盾。而它的实践就是计划竞选。以后大家不用再为说法的问题争论。

李:"招标文件应当由具有相应资历的注册建筑师签章,加盖单位公章。"这一条规则好象与原来的请求不同。过去的招标书中都不允许呈现任何明显的有关设计方的标志。不过有了这条规则对减少招招标中雇用"枪手"的现象可能会有所辅佐?
王:招标文件具有相应资历的注册建筑师签章,加盖单位公章是贯彻"树立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注册建筑师条例"的需求,也是增强招标文件资质检查的一项请求,但签章、加盖单位公章的位置可做细致请求,专家评审计划时上述部分不出往常计划上。

李:第十三条中有"中止概念设计招标的,应当依照招标文件请求编制招标文件。"大家比较关怀"概念设计"是一个怎样的概念?如何操作?
王:关于"概念设计"的这句话是在办法出台的最后时辰才加上去的,目的是希望设计招标能与国际接轨,倡导一种不同于往常的操作办法的全新的招标方式。如国外的大部分的工程选择计划并不需求提供细致的计划、表现图以至模型,而且有时是好几轮竞标,就需求好几套,这关于业主方和招标单位来说都是人力、物力、财力的极大糜费。而最后的设计与计划还不见得就完整一样。所以概念设计是想要在对设计单位的阅历的调查之后,证明具有设计的实力,然后由约请单位在对项目的了解基础上提出一个计划的创意或构思草图,假如与业主的想法能够合拍的,就继续深化下去,假如想法相差甚远能够另外再选。这样做能够俭省更多的肉体和财力,而且由于业主与设计方有充沛的交流和沟通,也更容易在计划上达成共识。不过这种操作方式还只是一种讨论,有些中央也曾在某些工程中有过尝试,听说反映不错。在管理办法中提出来,就表示假如有业主愿意这样做,是合法的,至于如何操作能够就细致问题再讨论。

评论3

ycycocoLv.3 发表于 2013-4-16 19:57:42 | 查看全部
嘘,低调。
我是007Lv.3 发表于 2013-5-1 14:19:51 | 查看全部
占坑编辑ing
zxg588Lv.3 发表于 2013-10-31 04:06:33 | 查看全部
介是神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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