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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 | 注册规划师业务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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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24 19: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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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账号启用
请使用360安全浏览器的极速模式进入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官网(
http://www.cacp.org.cn
),点击“全国注册城乡规划师管理系统”
一、
个人账号为注册规划师本人报考时的身份证号,原始登录密码为6个0,
2016年之后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规划师,需要在登录页面点击“新用户注册”,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并查询后完成注册,已领取职业资格证书,但系统中没有人员信息的规划师,
请将职业资格证书扫描件发送至注规办公室邮箱
cacp@cacp.org.cn
,
并在邮件正文中写清人员姓名、身份证号、以及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
初次登录后须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手机验证和邮箱验证。
二、单位账号需要在登录页面点击“新用户注册”,设置登录账号和密码后完成注册,初次登录后须按照系统提示完善单位信息。如在原注册城市规划师系统中已有单位账号,注册时请使用原系统中单位名称,否则旧系统数据无法关联到单位账号中。
第二部分 注规系统业务流程
一、初始注册
尚未取得注册(登记)证书的人员,须在系统中申报初始注册。
具体流程为:个人账号登录注规系统→个人业务管理→初始注册→按照系统提示提交相关资料扫描件(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原件的编码页和照片页、申报人身份证原件的正反面、与所在工作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在初始注册业务申请期间缴纳的连续不少于三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保存上报(至单位报送)→单位账号登录注规系统→人员管理→初始注册审核→确认→填写确认意见→确定(至省级确认)
单位报送后需经过省级确认、协会审核、证书寄出三个环节方可完成全部初始注册流程,可登录单位账号查询业务办理进度。
登记类别人员(国家机关公务员)办理初始注册,须待业务公示后申报注册类型转换。
二、变更注册
已取得注册(登记)证书的人员,因变更工作单位或所在工作单位名称变更的,须在系统中申报变更注册。
具体流程为:个人账号登录注规系统→个人业务管理→变更注册→选择变更原因→按照系统提示提交相关资料扫描件(与所在工作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在变更注册业务申请期间缴纳的连续不少于三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原注册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单位名称变更的须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更名核准书))→保存上报(至单位报送)→单位账号(新单位)登录注规系统→人员管理→变更注册审核→确认→填写确认意见→确定(至省级确认);
单位报送后需经过省级确认、协会审核、证书寄出三个环节方可完成全部变更注册流程,可登录单位账号查询业务办理进度。
如申报人证书已过期,申报人须待业务公示后申报延续注册。
三、注册类型转换
已取得注册(登记)证书的人员,因变更工作单位导致注册类型发生变化的,须在系统中申报注册类型转换。
具体流程为:个人账号登录注规系统→个人业务管理→注册类型转换→选择变更原因→按照系统提示提交相关资料扫描件(与所在工作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在注册类型转换业务申请期间缴纳的连续不少于三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原注册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保存上报(至单位报送)→单位账号(新单位)登录注规系统→人员管理→注册类型转换审核→确认→填写确认意见→确定(至省级确认);
单位报送后需经过省级确认、协会审核、证书寄出三个环节方可完成全部注册类型转换流程,可登录单位账号查询业务办理进度。
四、延续注册
已取得注册(登记)证书的人员,因证书即将到期或系统中的劳动合同截止时间到期,须在系统中申报延续注册,证书即将到期的可在到期前三个月内申报。
具体流程为:个人账号登录注规系统→个人业务管理→延续注册→按照系统提示提交相关资料扫描件(与所在工作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在延续注册业务申请期间缴纳的不少于六个月连续的社会保险证明)→保存上报(至企业报送)→企业账号登录注规系统→人员管理→延续注册审核→确认→填写确认意见→确定(至省级确认)。
单位报送后需经过省级确认、协会审核、证书寄出三个环节方可完成全部延续注册流程,可登录单位账号查询业务办理进度。
注册人员办理延续注册须满足相应的继续教育学时要求。如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还须补足超期部分的学时要求。登记人员办理延续注册无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劳动合同截止时间和证书有效期按照先到优先原则,劳动合同截止时间先到期,延续注册完成后证书有效期不变。
五、注销注册执业
已取得注册(登记)证书的人员,如暂不从事城乡规划相关工作,可申办注销注册执业。
具体流程为:个人账号登录注规系统→个人业务管理→注销注册执业→选择注销原因→提交(至协会审核)→将现有注册证书原件寄至协会→协会审核通过后方可完成全部注销注册流程。
已注销的注册(登记)证书,如需恢复注册执业,个人账号登录注规系统→个人业务管理→注销注册执业→注销注册执业申请→确定→恢复注册执业。恢复后即可办理其他业务,注销期间继续教育学时累积计算。
六、更改、补办
已取得注册(登记)证书的人员,如因身份证号或姓名变更需更新证书信息的人员,可在系统中申报更改、补办。
具体流程为:个人用户登录注规系统→个人业务管理→更改、补办→选择更改、补办原因→按照系统提示提交相关资料扫描件(更改身份证号需提交的资料为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号变更证明、新身份证原件正反面)→保存上报(至单位报送)→单位账号登录注规系统→人员管理→更改、补办审核→确认→填写确认意见→确定(至协会审核)。
单位报送后需经过协会审核、证书寄出两个环节方可完成全部更改、补办流程,可登录单位账号查询业务办理进度。
七、证书撤销
已取得注册(登记)证书的人员,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须在系统中申报证书撤销:
1、完全丧失民事行动能力的;
2、死亡或者失踪的;
3、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城市规划具体执业行为中有严重过失并造成严重后果,受到相应处理的;
4、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
5、出租出借注册证书的;
6、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撤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证书撤销具体流程为:个人账号登录注规系统→个人业务管理→证书撤销→选择撤销原因→保存上报(至企业报送)→企业账号登录注规系统→人员管理→证书撤销审核→确认→填写确认意见→确定(至省级确认)。
单位报送后需经过省级确认、协会审核两个环节方可完成全部证书撤销流程,可登录单位账号查询业务办理进度。
证书撤销一旦通过审核,不可恢复,也不可重新注册,申报时请谨慎。
第三部分 审核进度
1、所有业务申请事项流程在用户界面的“待办事项”中均有显示进度
,
显示为
为当前已完成的进度;上方显示日期为上报到上一级审核环节的日期。
2、因协会审核阶段包括协会一审、协会二审两个环节,个人用户可在业务管理的相应业务中,查看当前最新状态。
3、如在“待办事项”页面看到如下显示:
请注意查看这是属于哪种类型的业务,是否属于自己在系统中正在办理的业务。一个完整的流程是到“证书寄出”结束,但有一些待办事项显示的是历史已经完成的流程,请各位用户仔细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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