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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考资料] 注规真题考点 | 《土地管理法》关联36题及考点摘编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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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松果题库 发表于 2024-10-24 18:57:44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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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至今的考试中已有36题涉及考察土地管理法,三题过时已剔除,这里列了33题。其中2020年10道题、2021年7道题涉及土地管理法。另外后文放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版部分摘编内容,并标出了常考条文

2021年真题举例:
根据《土地管理法》,某县计划征收林地1000亩,需报()批准。
A 国务院
B 国务院下属自然资源系统
C 国务院下属林业系统
D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历年考题目录:
080-下列关于规划实施管理的表述,错误的是
026-下列哪项建设用地的使用权可以采用行政划拨的方式取得( )
098-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派驻某城市的城乡规划督察员发现,该市位于城市生态绿化隔离带内出现疑似违法建设。经查,该项目未办任何行政许可手续,且仍在加紧施工。该建设项目违反了( )
087-下列连线中,其内容是由该法律规定的是( )
026-下列关于建设用地的叙述中,不符合《物权法》规定的是
65.“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中建设用地规模不得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的规定出自(  )。
70.某村建房的住宅地不够用,需申请占用农用地。农民新建房屋需要宅基地,应该适应下列哪种程序报批?(  )
82、在下列法规文件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有(  )
88、下列具体的建设行为中,属于现行法规和政策明令禁止的是(  )
90、下列由国务院批准征用土地的有(  )。
15.根据《土地管理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比例()
89.《土地管理法》中规定的“临时用地”是()
9 下列关于临时用地的相关表述中,正确的是
13 下列对“土地用途”的划分的选项中,符合《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是()
80 根据《土地管理法》,下列关于建设用地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89 根据《土地管理法》,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建设用地的包括()
根据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应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  )为依据确定 [2020-78]
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家实行()用途管制制度。[2020-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2020-46]
下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需报国务院审批的是( )[2020-47]
根据《土地管理法》我国将土地分为( ) [2020-91]
根据《土地管理法》下列耕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是( ) [2020-83]
某村建房的住宅地不够用需申请占用农用地。农民新建房屋需要宅基地,应该适用下列哪种程序报批?( )[2020-75]
“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中建设用地规模不得超过土地 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的规定出自( ) [2020-73]
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格限制农用地转()[2020-72]
下列关于临时用地的相关表述中,正确的是()[2020-71]
根据《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下列说法错误的是()。[2021-09]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不属于土地调查内容的是?[2021-072]
根据《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下列关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表述,错误的是()[2021-063]
下列用地类型中,一般应通过出让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的是()[2021-078]
根据《土地管理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采取的下列措施中,不正确的是() [2021-033]
根据《土地管理法》,关于永久基本农田的说法,下列说法不准确的是
()[2021-034]
根据《土地管理法》,某县计划征收林地1000亩,需报()批准。[202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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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019年修正版)片段摘录

第四条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2021年真题考点】【2020年真题考点】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第二章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第三章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二十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国务院批准。【2020年真题考点】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口在一百万以上的城市以及国务院指定的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逐级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其中,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由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

第二十一条 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不占或者尽量少占农用地。

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中建设用地规模不得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

在城市规划区内、村庄和集镇规划区内,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应当符合城市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2020年真题考点】

第四章 耕 地 保 护

第三十三条 国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下列耕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

(一)经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糖等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和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

(三)蔬菜生产基地;

(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五)国务院规定应当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其他耕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一般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具体比例由国务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实际情况规定。【2020年真题考点】

第三十四条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以乡(镇)为单位进行,由县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永久基本农田应当落实到地块,纳入国家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严格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永久基本农田的位置、范围向社会公告,并设立保护标志。【2021年真题考点】

第三十五条 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禁止通过擅自调整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方式规避永久基本农田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审批。【2021年真题考点】

第四十一条 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2020年真题考点】


第五章 建 设 用 地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2021年真题考点】

第四十六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2021年真题考点】

(一)永久基本农田;

(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2020年真题考点】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五十四条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2021年真题考点】

第五十七条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

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2020年真题考点】

第六章 监 督 检 查

第六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土地权利的文件和资料,进行查阅或者予以复制;

(二)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就有关土地权利的问题作出说明;

(三)进入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非法占用的土地现场进行勘测;

(四)责令非法占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停止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2021年真题考点】

第七章 法 律 责 任

第八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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