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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4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4〕7号)精神和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重庆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重庆市2024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渝人考〔2024〕6号)要求,为方便广大考生报考,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 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进行网上报名。 (一)报名时间:3月18日9:00至3月25日17:00。 (二)网上缴费时间:3月18日9:00至3月26日17:00。 二、考试信息 (一)考试级别、时间和科目。 (二)考试成绩管理。 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为8年;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的有效期为4年。 (三)考场设置。 考试考场在主城区统一设置,考场详细地址以准考证为准。 三、报考条件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 1. 专业、学历或职称及工作时间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建筑学硕士以上学位或者相近专业工学博士学位,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2年以上的; (2)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或者相近专业工学硕士学位,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3)具有建筑学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或者具有建筑学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7年以上的; (4)取得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或者取得工程师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 (5)不具有前四项规定的条件,但设计成绩突出,经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认定达到前四项规定的专业水平的。 第(3)项至第(5)项规定的人员应当取得学士学位。 2. 职业实践要求 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申请报考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应准备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统一印制或个人下载打印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以供考后资格复核时审查。 (二)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 1. 具有建筑学或者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2年以上的; 2. 具有建筑设计技术专业或者相近专业大专毕业以上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3. 具有建筑设计技术专业4年制中专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 4. 具有建筑设计技术相近专业中专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7年以上的; 5. 取得助理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说明详见附件1。 (三)工作年限及学历学位相关规定。 以上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 (四)香港、澳门、台湾居民考试条件。 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台发〔2018〕1号)精神,符合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可报名参加考试。 四、考试大纲 2024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使用《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2021年版)》《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2022年版)》。 五、报名程序和要求 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请各位报考人员仔细阅读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中的政策文件、办事指南,详细了解,正确操作。网址:http://www.cpta.com.cn/promise.html。 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规程》(人社厅发〔2021〕18号)规定,报考人员原则上应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考(即:考生的工作地或居住地应在重庆市内)。如非我市考生,以及因报名人员传错照片、填错个人信息(如姓名、身份证件号、手机号等)、选错报考信息(如考试级别、科目等),漏交或错交考试费、不符合报考条件等,造成参加考试、答卷评阅、通信联络、资格核查、成绩和证书使用等受影响的,由报考人员自负责任。 (一)注册。 新注册的报考人员须详细阅读报名平台用户服务协议和用户隐私政策,如实填写注册信息;已注册的报考人员直接登录报名系统补充维护个人信息。 (二)完善个人信息。 1. 上传电子照片。报考人员登录系统后,按照提示进行相关操作。首次登录的报考人员,需要上传电子照片。 报考人员必须在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并使用指定的“照片处理工具”,上传经该工具审核处理并保存的本人近期彩色半身免冠白底正面证件电子照片后,方可通过照片审核。注册时上传的电子照片务必真实,该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一经上传不得修改,请慎重选用。 2. 完善个人信息。报考人员进入“个人中心”界面,按照步骤完善相关个人信息,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学历信息、学位信息、工作经历、联系方式等。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以便于接收考试相关资讯;如信息发生变更,应及时在“个人中心”修改。 (1)报名系统将对报考人员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查,在线核查原则上需24小时,考生须在报名前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和学历学位信息补充,以免错过报名。 (2)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http://www.cpta.com.cn/question/1525.html)。 如报考人员在考试报名截止前无法及时取得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可临时上传PDF格式的学历学位电子文件继续完成报名。考后全科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且报名期间未上传验证/认证报告的人员,资格复审时,按审核部门要求提交,接受人工核查。 因学历学位认证需要一定办理周期,在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范围内的报考人员应尽早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申请认证报告。 (三)填写报考信息。 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前须仔细阅读《报考须知》,选择所要报考的信息(如考试级别、专业、科目等),已填写的个人信息可直接引用。 (四)选择报名办理方式。 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或者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下简称告知承诺制)。其余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 1. 报考人员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须认真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以下简称告知承诺书),点击“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2. 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撤回承诺的3类报考人员须按要求提交电子版证明材料,经在线核查通过后方可缴费。 (五)网上缴费。 我市统一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确认报名信息后,可直接进行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作放弃报名,报考人员完成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按照建计〔2016〕82号和渝发改收费〔2022〕156号文件规定,一级注册建筑师知识题(客观题)考试考务费每人每科63元、作图题考试考务费每人每科172元;二级注册建筑师知识题(客观题)考试考务费每人每科70元、作图题考试考务费每人每科95元。如需开具电子票据的考生,可在4月26日-12月31日期间打印电子票据(流程见附件3),考试中心不再开具纸质票据。 (六)打印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时间:5月13日-17日。 网上报名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可于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认真核对姓名、身份证等信息内容,如发现与身份信息不一致,务必在5月17日前(工作日)携带准考证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现场查询更正。 六、成绩查询及管理 (一)考试成绩查询。 考试成绩预计在2024年8月上旬公布,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进行成绩查询。 (二)合格标准。 自2022年度起,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的合格标准,各科目合格标准为试卷满分的60%。根据有关规定或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调整或单独确定考试合格标准的,另行通告。 七、考后人工核查 我市在考试成绩公布后,对全科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的考生报考资格采取信息比对、在线核查和现场核查等方式进行核查,核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学历学位、专业工作年限。核查中如需补充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考生须按照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要求及时补交。具体复核程序及要求,将在考试成绩公布后发布,请考生务必保持注册手机号码通讯畅通,并留意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栏目通知。 八、监督监管 考试机构将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对报考人员的报考条件开展核查和日常监管。考试成绩发布后,考试机构将在网站上对相关全科成绩合格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集中接受社会监督举报。 (一)在核查或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本考试报考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二)报考人员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三)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用人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相关记录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和注册、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相关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九、证书发放和查询 核查结果公示期满后,考生可关注市人力社保局网站“人事考试”栏目通知公告,查看纸质证书领取通知;考后资格核查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按通知要求选择邮寄或现场领取纸质证书。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的电子证书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其它要求 (一)考生须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和准考证上允许的考试用具参加考试。考生禁止携带通讯工具、有照相或摄像功能的电子用品进入考场。 (二)考试试题分两大类型:知识题和作图题。知识题在答题卡上作答;作图题草稿纸为A2草图纸(半透明的拷贝纸或薄硫酸纸),由各考点根据考生实际需要配发,考生也可自备空白草图纸、坐标纸参加考试,考试结束时收回,不得带离考场。考生在报考及应试前务必认真阅读《2024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应试人员注意事项》(附件2)。 (三)各科目考试均采用闭卷形式。考试实行封闭2小时管理,开考5分钟后一律禁止入场,考试开始12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场。考试开始和结束时间以考点统一信号为准。考生在打印准考证后,应根据所在考点交通状况合理安排好出行时间,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工具,以免误考。 (四)为保障考试安全,维护考试公平公正,人事考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考生进入或离开考场、考点,提出规范性要求;查验考生身份证件、所携带物品,必要时可借助专门设备、专业人员进行检查;依法收缴考试作弊设备,集中保管应试人员违规携带的工具、资料等物品;对考试现场秩序和考试组织实施过程进行视频监控;在必要范围内,协调通讯管理部门对无线通讯等进行干扰或屏蔽;其他必要的安全管理措施。 (五)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答题卡,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六)考生在考试期间须遵守考场规则,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遵从试题作答要求,诚信参考。对于违纪考生,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有关规定,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或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五年或长期等处理。涉嫌替考、组织考试作弊等犯罪活动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十一、咨询电话 (一)报名条件咨询电话:023-67515653、67514353; (二)报名系统操作、缴费咨询电话:023-86868838、88152240、12333。 附件1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 资格考试报考专业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7号)、《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版、2012年版、2020年版)、《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2004年版)、《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版)等相关规定,关于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说明如下: 一、报考专业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 “建筑学”:包括建筑学、建筑设计技术(原建筑设计) “相近专业”:包括城乡规划(原城市规划)、土木工程(原建筑工程、原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风景园林、环境设计(原环境艺术、原环境艺术设计)、历史建筑保护工程 (二)二级注册建筑师 “建筑学”:包括建筑学、建筑设计技术(原建筑设计) “相近专业”:本科及以上包括城乡规划(原城市规划)、土木工程(原建筑工程、原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风景园林、环境设计(原环境艺术、原环境艺术设计)、历史建筑保护工程。专科包括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原建筑装饰技术)、中国古建筑工程技术、环境艺术设计(原环境艺术)、园林工程技术(原风景园林)、城镇规划(原城乡规划)、建筑工 程技术(原房屋建筑工程);中专包括建筑工程施工(原工业与民用建筑)、建筑装饰、古建筑修缮与仿建(原古建筑营造与修缮)、城镇建设 二、由于教育部专业名称调整及高校自设专业的影响,难以列举所有专业名称。专业名称不在本列举范围内的,可由报考人员提供学校专业课程设置、培养计划等材料,按下列情况审核处理: (一)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建筑学专业一致,可参照建筑学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二)多数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建筑学专业一致,可参照相近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三)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相近专业基本一致,可参照相近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附件22024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 应试人员注意事项 一、报考 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应试人员应如实填报本人相关信息,并对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填报信息真实客观等作出承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不实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考试资格、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严肃处理。 二、禁止携带通讯工具、有照相或摄像功能的电子用品进入考场 禁止携带通讯工具、有照相或摄像功能的电子用品进入考场。应试人员不得摄录试题,试卷及作答情况,更不得对外发布。一旦发现应试人员有此行为的,将依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严肃处理。 三、职业实践要求 根据《关于<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有关事项的通知》(注建秘〔2015〕4号),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不再统一印制《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报考人员可在住房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 (www.pqrc.org.cn)下载《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标准格式的电子文档,打印后按照职业实践内容填写,已经持有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可继续使用。 四、考试使用规范、标准 根据《关于调整注册建筑师考试书目内容的通知》(注建〔2004〕6号)规定,注册建筑师考试使用的规范、标准以本考试年度上一年12月31日以前正式实施的规范、标准为准。 五、参加知识题科目考试 1.应试人员应携带2B铅笔、橡皮、无声及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参加考试。 2.在答题前,应试人员必须认真阅读印于本试卷封二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必须将工作单位、姓名、准考证号如实填写在试卷规定的栏目内,将姓名和准考证号填写并填涂在答题卡相应的栏目内。在其他位置书写工作单位、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的按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3.按题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选项对应的信息点用2B铅笔涂黑。如有改动,必须用橡皮擦净痕迹,以防电脑阅卷时误读。 六、参加作图题科目考试 1.应试人员于考试前30分钟进入考场做准备。 2.应试人员应携带以下工具和文具参加考试:无声及无 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2号绘图板、三角板一套、圆规、丁字尺、比例尺、建筑模板、绘图笔一套、铅笔、橡皮、订书机、刮图刀片、胶带纸、空白草图纸、空白坐标纸等,其中草图纸、坐标纸考试后须交监考人员收回,不得带离考场。不得携带有内容的草图纸、涂改液、涂改带等。参加一级注册建筑师作图题科目考试的应试人员均应携带2B铅笔。 3.应试人员答题前必须认真阅读本作图题考试科目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将姓名、准考证号如实填写在试卷封面及每页指定的栏目内,应用正体书写,清晰并易于辨识,并在封面规定区域的相应栏目内填涂准考证号。 4.作图题必须按规定比例用黑色绘图笔绘制在试卷上。所有线条应光洁、清晰,不易擦去,主要线条不得徒手绘制。 5.应试人员可将试卷拆开以便作答,作答完毕后由应试人员本人将全部试卷按照页码顺序用订书机重新装订成册,订书钉应订在封面指定位置。 6.作图题试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无法评分的,后果由个人负责: (1)姓名和准考证号填写错误的; (2)未按规定在指定区域作答或填涂准考证号的; (3)试卷缺页的。 7.特别提请注意,作图题试卷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经认定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1)用彩色笔、铅笔、非制图用圆珠笔及泛蓝色钢笔 等非黑色绘图笔制图的; (2)将草图纸夹带或粘贴在试卷上的; (3)在试卷规定以外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其他特殊标记的; (4)使用涂改液或涂改带修改图纸的。
附件3 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电子票据查询流程 2. 输入姓名、身份证件号、校验码查询缴款明细,复制缴款明细列表中的缴款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