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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务通知] 黑龙江2024一注、二注考试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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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姐 发表于 2024-10-22 15:24:49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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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操作流程

时间

工作安排

3月21日-3月27日
网上报名
3月21日-3月28日
在线资格核查(节假日休息)
3月21日-3月29日
网上缴费
5月14日-5月16日
网上打印准考证
考考试时间
一级
5月18日
8:00-10:30(2.5小时)
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
12:30-18:30(6.0小时)
*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
   5月19日
9:00-11:30(2.5小时)
建筑材料与构造
14:00-17:30(3.5小时)
建筑设计
   5月25日
9:00-11:30(2.5小时)
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
14:00-18:00(4.0小时)
建筑结构、建筑物理与设备
二级
   5月18日
8:00-10:30(2.5小时)
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
12:30-18:30(6.0小时)
*场地与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
   5月19日
9:00-11:30(2.5小时)
建筑结构、建筑物理与设备
14:00-17:00(3.0小时)
建筑设计、建筑材料与构造

8月上旬

通过网站(www.cpta.com.cn或[url=www.hljrsks.org.cn]www.hljrsks.org.cn[/url])查询考试成绩

注:带*号的2个作图题科目的应试人员于考试前30分钟进入考场做准备。

一、报名

    报考人员通过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www.hljrsks.org.cn,下同)跳转至“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以下

简称“报名服务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缴费等操作。

    (一)注册、上传照片

首次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完成用户注册。已注册的报考人员不需重新注册,但须完善相关信息。报名服务平台将对报考人员提交的身份、学历学位等信息进行在线核查,核查完成方可报名。在线核查原则上需要24小时,报考人员报名前应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和信息补充,以免错过报名。

报考人员应按要求上传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片,照片须使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提供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处理后方可上传。

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需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报名地考试机构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由于办理学历学位验证/认证需要一定时间,请报考人员提前安排好验证/认证事宜,以免影响报名。

    (二)填写报考信息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考须知”,知晓各项具体内容,遵守相关规定。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按照属地原则选择报名市(地),各市(地)考试组织机构负责相应报考人员的资格核查工作。

报考人员根据工作需要自行选择本年度报考科目(成绩有效期为一年的科目由系统自动选择)。

系统提示需要上传证明材料的,报考人员应按系统要求上传有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供考试组织机构核查。

(三)选择报名办理方式、信息确认

报考人员自主选择报名办理方式。

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的,报名信息确认后须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以及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作出承诺后撤回承诺申请的,须按报名系统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

报考人员在信息确认前应仔细检查、核对填报信息。由于个人原因报错科目、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四)资格核查

资格核查采取在线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应及时查看核查结果。核查通过的,按系统提示及时缴费。对核查结果有异议的,须在在线核查截止日期前与报名考试组织机构联系,联系电话见报名表或通过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主页“地市联系方式”查看。

注意:资格核查通过后不允许修改报考信息。

(五)网上缴费

核查通过的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

报考人员如需缴费票据,关注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通知通告”栏目,领取电子版缴费票据。

二、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按规定时间登录报名服务平台,打印准考证。打印后,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相关信息,如有问题须在准考证打印截止日期前与报名市(地)考试组织机构联系。

三、考试注意事项

(一)应试人员应考时,必须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否则不允许参加考试。

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军队人员有效证件〔包括解放军及武警部队的军(警)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在有效期内使用的证件。

(二)应试人员须按照《2024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见附件)要求参加考试。

(三)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四、查询成绩和合格标准

应试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服务平台查询成绩。各科目合格标准为试卷满分的60%;根据有关规定或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或单独确定考试合格标准的,另行通告。

五、领取证书

达到合格标准的应试人员,请关注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或相关市(地)考试组织机构网站通知,按要求办理证书。

六、告知承诺制有关规定

(一)报考人员提交的个人联系方式信息(包括手机号码、电子邮箱、详细通信地址等),将作为本考试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各种通知、告知、处理决定等)经本人确认的有效送达地址。相关文书发送至任一有效送达地址,即视为送达。个人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须及时联系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修改。

(二)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核查贯穿本项考试考前、考中、考后全过程。

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与监管。打印准考证前,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试报名无效,不予办理准考证;考试结束后,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不进行成绩数据和证书相关操作;截至本项考试下一年度报名日期前一日,仍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三)报考人员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须采用电子方式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四)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五)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报考人员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附件:

2024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应试人员注意事项

一、报考

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应试人员应如实填报本人相关信息,并对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填报信息真实客观等作出承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不实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考试资格、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严肃处理。

二、禁止携带通讯工具、有照相或摄像功能的电子用品进入考场

禁止携带通讯工具、有照相或摄像功能的电子用品进入考场。应试人员不得摄录试题、试卷及作答情况,更不得对外发布。一旦发现应试人员有此行为,将依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严肃处理。

三、职业实践要求

根据《关于〈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有关事项的通知》(注建秘〔2015〕4号),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不再统一印制《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报考人员可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www.pqrc.org.cn)下载《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标准格式的电子文档,打印后按照职业实践内容填写,已经持有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可继续使用。

四、考试使用规范、标准

根据《关于调整注册建筑师考试书目内容的通知》(注建〔2004〕6号)规定,注册建筑师考试使用的规范、标准以本考试年度上一年12月31日以前正式实施的规范、标准为准。

五、参加知识题科目考试

1.应试人员应携带2B铅笔、橡皮、无声及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参加考试。

2.答题前,应试人员必须认真阅读印于本试卷封二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必须将工作单位、姓名、准考证号如实填写在试卷规定的栏目内,将姓名和准考证号填写并填涂在答题卡相应的栏目内。在其他位置书写工作单位、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的按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3.按题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选项对应的信息点用2B铅笔涂黑。如有改动,必须用橡皮擦净痕迹,以防电脑阅卷时误读。

六、参加作图题科目考试

1.应试人员于考试前30分钟进入考场做准备。

2.应试人员应携带以下工具和文具参加考试:无声及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2号绘图板、三角板一套、圆规、丁字尺、比例尺、建筑模板、绘图笔一套、铅笔、橡皮、订书机、刮图刀片、胶带纸、空白草图纸、空白坐标纸等,其中草图纸及坐标纸考试后须交监考人员收回,不得带离考场。不得携带有内容的草图纸、涂改液、涂改带等。参加一级注册建筑师作图题科目考试的应试人员均应携带2B铅笔。

3.应试人员答题前必须认真阅读本作图题科目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将姓名、准考证号如实填写在试卷封面及每页指定的栏目内,应用正体书写,清晰并易于辨识,并在封面规定区域的相应栏目内填涂准考证号。

4.作图题必须按规定比例用黑色绘图笔绘制在试卷上。所有线条应光洁、清晰,不易擦去,主要线条不得徒手绘制。

5.应试人员可将试卷拆开以便作答,作答完毕后由应试人员本人将全部试卷按页码顺序用订书机重新装订成册,订书钉应订在封面指定位置。

6.作图题试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无法评分的,后果由个人负责:

(1)姓名和准考证号填写错误的;

(2)未按规定在指定区域作答或填涂准考证号的;

(3)试卷缺页的。

7.特别提请注意,作图题试卷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经认定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1)用彩色笔、铅笔、非制图用圆珠笔及泛蓝色钢笔等非黑色绘图笔制图的;  

(2)将草图纸夹带或粘贴在试卷上的;

(3)在试卷规定以外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其他特殊标记的;

(4)使用涂改液或涂改带修改图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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