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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4〕1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4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4〕7号)要求,为做好我区2024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级别、时间及科目 注:带*号的2个作图题科目的应试人员于考试前30分钟进入考场做准备。 二、报考条件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 1.专业、学历或职称及工作时间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建筑学硕士以上学位或者相近专业工学博士学位,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2年以上的; (2)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或者相近专业工学硕士学位,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3)具有建筑学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或者具有建筑学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7年以上的; (4)取得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或者取得工程师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 (5)不具有前四项规定的条件,但设计成绩突出,经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认定达到前四项规定的专业水平的。 第(3)项至第(5)项规定的人员应当取得学士学位。 2.职业实践要求 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申请报考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应准备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统一印制或个人下载打印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以供审查。 (二)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建筑学或者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2年以上的; 2.具有建筑设计技术专业或者相近专业大专毕业以上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3.具有建筑设计技术专业4年制中专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 4.具有建筑设计技术相近专业中专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7年以上的; 5.取得助理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说明见附件1。 三、报名事项 2024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采用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考后资格审核确认。 (一)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24年3月18日9:00至3月28日23:00。在报名时间内,报考人员可登录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http://www.nxpta.com)“网上报名”栏目,进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系统不间断接受报考人员预报名。报名系统只接受工作地或居住地在宁夏的报考人员报名。 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1.用户注册。注册信息务必准确填写本人姓名、身份证号、学历学位(保存后不能修改删除,只能增加,仅限填5条)。照片采用近期标准1寸白底彩色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报考人员上传照片时,可使用网上报名流程中提供的照片审核工具审核通过后再上传,以确保格式正确。照片必须清晰并反映本人特征,照片不合格的,需重新上传。 新注册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时,系统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核查等方式对身份、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报考人员须在报名结束前24小时注册或完善注册信息,等待在线核验,注册完成并核验通过后方可继续报名,报考人员务必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 2.选择考试。报考人员根据需要选择考试名称和参加考试的省市考区。 3.填写报名信息。报考人员报考前需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和报考条件说明,逐项认真填写报名信息,仔细核对填报证件类别、证件号码、姓名、报考级别、报考专业、科目信息、电子邮箱、联系电话、工作单位等准确无误后,再点击“确认”。 报考人员点击报名系统页面的左侧菜单“修改报考信息”进入取消报名界面,点击“确定”按钮即可取消核查状态和确认状态,进行报名信息修改操作。缴费后不允许修改考生报名信息。 报考人员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为加强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并在报名期间按报名地考试机构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相关内容。 由于办理学历学位验证/认证需要一定时间,报考人员需提前安排好验证/认证事宜,以免影响报名。 5.现场核查。以下人员须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在2024年3月18日至3月29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到各地级市人事考试机构进行现场核查。 (1)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事项的; (2)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或撤回承诺申请的; (3)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 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根据报考级别提交的证明材料包括: (1)学历证明; (2)学位证明; (3)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工资流水、社保缴费记录、劳动合同、单位工作证明等材料之一)。 (二)网上缴费。2024年3月18日9:00至3月30日23:00。经资格审查确认的报考人员,即可自行在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考。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本次考试不设补报名,请报考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按照自治区价格管理部门有关文件规定,考生报名时须缴纳考务费:客观题考试(知识题)每人每科60元,主观题(作图题)考试每人每科120元。缴费成功后,报名信息一律不能修改。 (三)咨询电话。各地考试机构报名事项咨询电话(工作日) 1.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0951-12333、5099130、5099131 2.银川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北街177号银川市民大厅C3厅,电话:0951-5555751、5555752 3.石嘴山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石嘴山市大武口新区行政中心五岳路51号信息科技大楼7楼,电话:0952-2012599 4.吴忠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吴忠市利通区利华街吴忠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4号窗口,电话:0953-2033664 5.固原市人事考试和人才交流中心:固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南侧培训楼四楼,电话:0954-2662806 6.中卫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中卫市城区文萃南路人力资源市场二楼,电话:0955-7063920 四、考试有关事项 (一)网上准考证打印。(一级注册建筑师)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9:00至5月25日15:00;(二级注册建筑师)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9:00至5月19日15:00。报考人员可在考前登陆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准考证打印”栏目,使用A4纸自行从网上打印准考证。 (二)应试人员须按准考证上规定的考点、时间、地点,携带本人准考证、正式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准考证上允许的考试用具参加考试,开考5分钟后禁止入场。 (三)严禁应试人员将手机、智能手表、蓝牙耳机、各种具有计算储存功能的电子通信设备及与考试相关资料等物品带入考场,否则按违纪处理。 (四)请应试人员密切关注考试期间考点所在地交通、天气情况,提前熟悉考点路线位置,以便顺利参考。 五、考后资格核查 考试成绩在中国人事考试网上发布,成绩合格拟取得证书的人员请及时关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发布的公告。考后成绩合格人员须持符合报名条件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工作年限证明(工资流水、社保缴费记录、劳动合同、单位工作证明等材料之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考后资格核查,未在规定时间进行考后资格核查的视为放弃拟取得资格。 六、证书制发 (一)电子证书。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规定要求,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www.cpta.com.cn)“证书查验”栏目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纸质证书。合格人员纸质证书由考生报名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负责发放,具体发放时间将由报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通知。合格人员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的“证书查验”栏目查询资格证书办理进度及验证证书信息。 七、有关要求 (一)考前准备。为做好2024年度考试准备工作,请报考人员下载并认真阅读《2024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应试人员注意事项》(附件2)。作图题科目考试时,为便于应试人员在考试前做好绘图板、绘图仪器和工具等的准备工作,应试人员应于考试前30分钟进入考场,开考前应试人员需认真阅读作图题科目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 (二)作答要求。应试人员自备充足的作图题草稿纸,规格为A2草图纸(半透明的拷贝纸或薄硫酸纸)或坐标纸。使用后的草图纸考试后须交监考老师收回,不得带离考场。 (三)考试大纲。2024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使用《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2021年版)》《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2022年版)》。 (四)违纪处理。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五年”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五)日常监管核查。报考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并配合考试机构日常监管中的核查工作,发现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考试结束后,报考人员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成绩。 附件: 1.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说明 2.2024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应试人员注意事项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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