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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2024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4〕7号)要求,现就我省2024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下简称“告知承诺制”)。请报考人员根据告知承诺制要求,如实承诺报考。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属地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工作地或居住地(户籍)在陕西境内的考生可报名在陕西省参加考试。报考人员承诺后,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其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2024年度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于5月18日、19日、25日举行,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于5月18日、19日举行。具体科目考试时间安排见附件1。 全省考试地点统一设在西安。 三、报名事项及报名条件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 1.专业、学历或职称及工作时间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建筑学硕士以上学位或者相近专业工学博士学位,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2年以上的; (2)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或者相近专业工学硕士学位,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3)具有建筑学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或者具有建筑学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7年以上的; (4)取得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或者取得工程师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 (5)不具有前四项规定的条件,但设计成绩突出,经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认定达到前四项规定的专业水平的。 第(3)项至第(5)项规定的人员应当取得学士学位。 2.职业实践要求 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申请报考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应准备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统一印制或个人下载打印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以供审查。 (二)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建筑学或者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2年以上的; 2.具有建筑设计技术专业或者相近专业大专毕业以上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3.具有建筑设计技术专业4年制中专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 4.具有建筑设计技术相近专业中专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7年以上的; 5.取得助理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说明见附件2。 四、报名时间及流程 按照告知承诺制的有关规定及要求,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限内,按照要求进行网上注册、报名、缴费。 (一)报名工作各时间点 注册报名时间:3月20日至3月27日17:00; 现场核查时间:3月20日至3月28日17:00(节假日除外); 网上缴费时间:3月20日至3月29日17:00。 (二)网上注册 报考人员应及早注册或完善注册信息,在规定的时限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网上报名”栏目进行报名。首次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的报考人员须先进行网上注册,填报个人身份信息、上传经照片审核工具处理的本人半年内白底证件照片。 网上报名系统将对报考人员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查。核查结果分别为“核查通过”、“无法核查”和“核查不通过”。 1.核查结果为“核查通过”的人员,即可进入报名环节。 2.核查结果为“无法核查”和“核查不通过”的人员,须在进入报名环节后,按照系统提示上传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获取的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等相关材料。 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报名地考试机构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如报考人员在考试报名截止前无法及时取得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可以临时上传PDF格式的学历学位电子文件继续完成报名,事后补充提交本人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 (三)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报名事项。报考人员未选择告知承诺或者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1.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人员 报考人员须按照报名系统提示完成报名。 2.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和无法及时取得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的人员,须按照报名系统提示上传有关资料后,携带报名有关材料进行报名现场核查,现场核查通过后方可缴费确认。 现场核查提供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1份; (3)《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表》原件1份。请考生按照要求完善报名表内容,如个人签名,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等,审核部门意见栏报考人员不用填写。 现场核验过程中,报考人员应配合核验部门及时补充相关材料,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一经核实,将视情况向社会公布,给予终止考试资格的处理,同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四)资格核查 资格核查由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综合服务中心通过在线核查、现场核查、协助核查等方式,进行全程资格核查。对资格核查不通过或逾期不接受核查的人员,将作出报名无效或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该项考试成绩发布后进行考后资格复核,如果存在报名资格存疑人员,将通过电话通知或者发送短信的方式告知其提供补充材料,未接到通知人员不需要提供补充资料。复核结束后将公示符合发证资格的人员名单,请保持报名留存手机号畅通并持续关注陕西人事考试网及微信公众号发布的相关信息。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综合服务中心负责现场核查工作。现场核查地址:西安市东新街240号平安银行四楼考试科(034);联系电话:029-87396261转4号。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报名系统技术问题咨询,地址:西安市碑林区建设东路3号,联系电话:029-85717700。 (五)网上缴费确认 报考人员缴费确认工作统一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进行。报考人员必须认真核对报名信息,缴费确认后的报名信息原则上不可更改。若确需更改的,需本人携带身份证到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申请删除原报考信息后,重新报名、缴费,不退还原缴纳费用。 未在规定时限内缴费确认者,报名无效,视为考生放弃本次考试。 (六)收费标准 依据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我省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费发【2018】41号)文件核定的收费标准:一级注册建筑师知识题(选择题)考试每人每科63元,一级作图题考试每人每科152元;二级注册建筑师知识题(选择题)考试每人每科70元;二级作图题考试每人每科75元。 完成报名的考生即可持个人身份证原件或单位介绍信、考生名单以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综合服务中心票据(022室)领取发票,领取发票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17:00时止。 (七)打印准考证 (八)证书发放 电子证书: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文件规定和要求,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www.cpta.com.cn)——证书查验栏目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 五、有关事项说明 (一)2024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使用《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2021年版)》《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2022年版)》。 (二)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及考试科目相关信息详见附件3; (三)应试人员参加“作图题”科目考试时,须认真阅读该作图题考试科目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同时,报考人员须下载并认真阅读《2024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详见附件4。 (四)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应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向省级人事考试机构提出成绩复查申请。 附件:1. 2024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科目及时间表 2.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说明 3.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及考试科目信息
4.2024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应试人员注意事项
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综合服务中心 2024年3月15日
附件1 2024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 资格考试科目时间表
注:带*号的2个作图题科目的应试人员于考试前30分钟进入考场做准备。
附件2 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 报考专业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7号)、《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版、2012年版、2020年版)、《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2004年版)、《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版)等相关规定,关于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说明如下 : 一、报考专业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 “建筑学”:包括建筑学、建筑设计技术(原建筑设计) “相近专业”:包括城乡规划(原城市规划)、土木工程(原建筑工程、原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风景园林、环境设计(原环境艺术、原环境艺术设计)、历史建筑保护工程 (二)二级注册建筑师 “建筑学”:包括建筑学、建筑设计技术(原建筑设计) “相近专业”:本科及以上包括城乡规划(原城市规划)、土木工程(原建筑工程、原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风景园林、环境设计(原环境艺术、原环境艺术设计)、历史建筑保护工程;专科包括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原建筑装饰技术)、中国古建筑工程技术、环境艺术设计(原环境艺术)、园林工程技术(原风景园林)、城镇规划(原城乡规划)、建筑工程技术(原房屋建筑工程);中专包括建筑工程施工(原工业与民用建筑)、建筑装饰、古建筑修缮与仿建(原古建筑营造与修缮)、城镇建设 二、由于教育部专业名称调整及高校自设专业的影响,难以列举所有专业名称。专业名称不在本列举范围内的,可由报考人员提供学校专业课程设置、培养计划等材料,按下列情况审核处理: (一)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建筑学专业一致,可参照建筑学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二)多数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建筑学专业一致,可参照相近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三)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相近专业基本一致,可参照相近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附件3 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表
附件4 2024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 资格考试应试人员注意事项 一、报考 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应试人员应如实填报本人相关信息,并对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填报信息真实客观等作出承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不实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考试资格、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严肃处理。 二、禁止携带通讯工具、有照相或摄像功能的电子用品进入考场 禁止携带通讯工具、有照相或摄像功能的电子用品进入考场。应试人员不得摄录试题、试卷及作答情况,更不得对外发布。一旦发现应试人员有此行为,将依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严肃处理。 三、职业实践要求 根据《关于〈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有关事项的通知》(注建秘〔2015〕4号),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不再统一印制《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报考人员可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www.pqrc.org.cn)下载《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标准格式的电子文档,打印后按照职业实践内容填写,已经持有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可继续使用。 四、考试使用规范、标准 根据《关于调整注册建筑师考试书目内容的通知》(注建〔2004〕6号)规定,注册建筑师考试使用的规范、标准以本考试年度上一年12月31日以前正式实施的规范、标准为准。 五、参加知识题科目考试 1.应试人员应携带2B铅笔、橡皮、无声及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参加考试。 2.答题前,应试人员必须认真阅读印于本试卷封二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必须将工作单位、姓名、准考证号如实填写在试卷规定的栏目内,将姓名和准考证号填写并填涂在答题卡相应的栏目内。在其他位置书写工作单位、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的按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3.按题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选项对应的信息点用2B铅笔涂黑。如有改动,必须用橡皮擦净痕迹,以防电脑阅卷时误读。 六、参加作图题科目考试 1.应试人员于考试前30分钟进入考场做准备。 2.应试人员应携带以下工具和文具参加考试:无声及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2号绘图板、三角板一套、圆规、丁字尺、比例尺、建筑模板、绘图笔一套、铅笔、橡皮、订书机、刮图刀片、胶带纸、空白草图纸、空白坐标纸等,其中草图纸及坐标纸考试后须交监考人员收回,不得带离考场。不得携带有内容的草图纸、涂改液、涂改带等。参加一级注册建筑师作图题科目考试的应试人员均应携带2B铅笔。 3.应试人员答题前必须认真阅读本作图题科目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将姓名、准考证号如实填写在试卷封面及每页指定的栏目内,应用正体书写,清晰并易于辨识,并在封面规定区域的相应栏目内填涂准考证号。 4.作图题必须按规定比例用黑色绘图笔绘制在试卷上。所有线条应光洁、清晰,不易擦去,主要线条不得徒手绘制。 5.应试人员可将试卷拆开以便作答,作答完毕后由应试人员本人将全部试卷按页码顺序用订书机重新装订成册,订书钉应订在封面指定位置。 6.作图题试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无法评分的,后果由个人负责: (1)姓名和准考证号填写错误的; (2)未按规定在指定区域作答或填涂准考证号的; (3)试卷缺页的。 7.特别提请注意,作图题试卷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经认定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1)用彩色笔、铅笔、非制图用圆珠笔及泛蓝色钢笔等非黑色绘图笔制图的; (2)将草图纸夹带或粘贴在试卷上的; (3)在试卷规定以外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其他特殊标记的; (4)使用涂改液或涂改带修改图纸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