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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侃注规] 注册考试作弊犯罪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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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松果题库 发表于 2024-10-15 19:50:38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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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整理了三个考试作弊案,各位考生引以为戒
一、段超、李忠诚等组织考试作弊案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三十人次以上作弊或者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情节严重”
(一)基本案情2016年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前,被告人段超与被告人李忠诚共谋组织作弊,并分工合作。考试前由段超负责购买考试作弊器材(包括TK设备、无线耳机、无线接收器等)、考试答案,联系部分考生,发放作弊器材。段超亲自或通过李忠诚和被告人文贵洪联系了40多名作弊考生,预收了部分定金。李忠诚负责联系考生、发放作弊器材、为作弊考生传递答案。李忠诚共联系了30多名作弊考生,其中有10多名考生是李忠诚和段超的共有考生,共收取考生费用约10万元。被告人马斌帮助李忠诚架设考试作弊器材、收取作弊费用。被告人文贵洪帮助段超联系了12名考生,收取考生费用40余万元,交给段超9万余元。被告人杜永强、杨航帮助段超联系了40多名学生为作弊考生读答案,并由杜永强建立QQ群用于作弊。被告人刘姝帮助段超给作弊考生发放作弊器材、测试收听效果,收取考生作弊费用1.8万元。被告人万俊提供账户给段超用于收取部分考生作弊费用,至案发共收到32万余元。2016年10月15、16日,在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时,段超将获得的答案发到杜永强建的QQ群,并安排李忠诚、马斌在考场附近架设作弊的TK设备,由李忠诚读答案通过作弊器材将答案传送给考场内的考生,马斌负责望风。此外,杜永强、杨航联系的学生通过手机一对一给在其他多个考场内的考生读答案。
(二)裁判结果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认为:被告人段超、李忠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被告人马斌、文贵洪、杜永强、杨航、万俊、刘姝为段超、李忠诚组织考试作弊提供帮助,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考虑本案的组织人次、违法所得数额等情节,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在共同犯罪中,段超、李忠诚起主要作用,是主犯;马斌、文贵洪、杜永强、杨航、万俊、刘姝起次要作用,是从犯。综合考虑被告人坦白等情节,以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被告人段超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被告人李忠诚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其他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至六个月不等,依法宣告缓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至五千元不等。 二、李志刚非法出售答案案非法出售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答案,构成非法出售答案罪
(一)基本案情被告人李志刚联系考生推销作弊手段,并通过网络购买2016年医师资格考试答案。李志刚与考生彭某签订协议,约定帮助彭某利用作弊的方式通过考试后,由彭某支付其4万元报酬,并先行收取0.4万元。2016年9月24日10时许,李志刚获取通过网络购买的考试答案后,利用无线电设备向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彭某发送考试答案,并通过手机微信向有购买意向的20名考生发送考试答案,被当场抓获。经比对,李志刚提供给考生用于作弊的考试答案正确率分别为75%和71.9%。(二)裁判结果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判决认为:被告人李志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答案,属于非法出售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答案,构成非法出售答案罪。综合考虑案件情况和坦白、退赃等情节,以非法出售答案罪判处被告人李志刚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三、王学军、翁其能等非法获取国家秘密、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案非法获取属于国家秘密的试题、答案,而后向他人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应当数罪并罚
(一)基本案情被告人王学军系某大学教授,自2004年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命题工作。2017年7月,翁其能提出、授意王学军利用参加命题便利,获取非其出题的市政专业的试题、答案,由其在培训机构中讲课使用,并约定四六分成。同月8日至16日,王学军利用参加命题的便利,在命题现场通过浏览打字员电脑中市政等专业的考卷的方式,对关键词、知识点等进行记忆,于休息时间通过回忆,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出题经验,将所获取的市政等专业的考卷内容整理在随身携带的笔记本电脑上,后在教材上对照电脑中整理的内容进行勾划、标注。翁其能在王学军住处,在自带教材上进行对照勾划、标注和补充。事后王学军从翁其能处获取120万元。
翁其能非法获取信息后,先后联系被告人许智勇、杨伟全、刘伟,商定采用以封闭式小班培训的手段,通过麦克风传话不见面的授课方式,对市政等专业的考生学员进行培训,并收取每名学员数万元以上高额费用。被告人翁学荣参与培训活动,并替翁其能收取报酬。2017年9月,参加培训的被告人王辉意识到该培训班上讲课的内容可能系考题、答案,以照片形式,通过微信发给被告人洪奕轩。洪奕轩将该资料发给被告人洪浩并收取0.6万元,洪浩以1万元出售给被告人刘向阳,刘向阳为分摊购买费用,向被告人江莉等人提供、出售,获利1450元。在上述流程中,上下线均要求保密、不得外泄。江莉等人将该加工过的资料以1200元的价格出售给他人,宣称“考前绝密”“不过退款”。经有关部门认定,上述内容与考试真题高度重合。
(二)裁判结果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人民法院判决认为:被告人王学军作为命题组成员,受被告人翁其能的授意,非法获取属于国家秘密的试题、答案,并提供给翁其能在对外培训中使用获利。被告人王学军、翁其能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和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数罪并罚,对王学军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对翁其能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二十万元。被告人翁学荣、许智勇等八人构成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综合考虑案件情况,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到八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对被告人刘伟、王辉、洪奕轩、洪浩、刘向阳、江莉依法宣告缓刑。同时,对被告人王学军、翁其能、许智勇、杨伟全依法宣告职业禁止,对被告人刘伟、刘向阳、江莉依法宣告禁止令。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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