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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设计新鲜事 于 2019-6-13 15:39 编辑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9年工程建设规范和标准编制及相关工作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9]8号),我部组织黑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等单位起草了行业标准《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邮箱:23551038@qq.com。
2、通信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果戈里大街1号黑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邮编150008。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6日。
附件: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
意见稿获取方式见文末
附件内容
《托儿所、幼儿园 建筑设计规范
(征求意见稿)》
局部修订说明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9年工程建设规范和标准编制及相关工作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9]8号文)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广泛征求意见,在确保婴幼儿安全、适用、健康的基础上,结合目前托儿所、幼儿园的现状,对《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进行了局部修订。
本次局部修订保持原章、节不变,重点对托儿所部分条文进行调整、补充、完善。
局部修订的主要内容是:
1.补充托儿所规模和最多班数;
2. 调整托儿所、幼儿园与其他建筑合建的规定,增加合建的建筑类型,规定二个班及以下时可与居住、养老、教育、办公建筑合建;
3. 调整托儿所、幼儿园室外活动场地设置的规定,改、扩建的托儿所、幼儿园设置室外活动场地确有困难时,应保证人均面积不小于3m2;
4. 明确托儿所、幼儿园日照标准的房间范围,规定婴幼儿生活单元的活动室、寝室、睡眠室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应小于3h;
5. 调整托儿所、幼儿园生活用房设置楼层,规定托大班可布置在二层,并对布置在二层的班数和安全疏散做出规定;
6. 增加新建幼儿园应配建一定规模的托儿所的规定;
7. 完善托儿所生活用房功能分区的内容和使用面积标准;
8. 细化托儿所各功能空间的配置要求;
9. 完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和通讯、网络系统。
除上述局部修订内容外,对原规范中一些细节及文字表述做出了调整。 本规范中下划线表示修改的内容;用黑体字表示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黑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设,请寄送至黑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 39-2016编制组(地址:哈尔滨市南岗获果戈里大街1号,邮编:150008)。
本次局部修订的主编单位:黑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https://pan.baidu.com/s/1C7LIQcZpy1DGPrp_Zqa9cw提取码:irm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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