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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中国城市规划协会 2004年6月
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说明一、2001年国家计委《关于放开和下放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1]1218号)中取消了1993年由建设部、国家物价局联合颁布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放开了规划设计市场。为了规范规划设计市场计费,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调查研究,制定了《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本《意见》可作为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收取规划设计费的参考依据。 二、参照本《意见》计算规划设计费时,可根据项目难易程度、地区差异、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等级等情况,乘以0.8~1.5的调整系统。 三、外资和中外合资建设项目也可参照国际城市规划计费方法或标准,由委托方和被委托方协商确定。 四、本《意见》所提出的各项计费基于建设部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相关规定对规划设计内容、深度的要求而制定,如果委托方要求增加或减少内容、深度,计费应相应增减。 五、规划设计所需要的基础资料及地形图(含电子文件),由委托方负责提供。如需要由规划设计单位承担调查收集基础资料工作,委托方应支付相应费用。 六、规划设计单位应向委托方提供初步方案(含论证材料)15套;规划文本6套;彩色纸一套。如委托方要求增加份数,则应另行支付成本费。 七、规划文本电子文件及版权归规划设计单位所有。如委托方要求规划设计单位提供电子文件或版权,应支付相应费用。 八、委托方应按进度分期支付城市规划设计费。在规划设计委托合同签定后3日内,支付规划设计费总额的20%作为定金;规划设计方案确定后3日内,支付40%的规划设计费;提交全部规划设计成果时,结清全部费用。 九、本《意见》由中国城市规划协会负责解释。 一、城市总体规划 注:①本计费中的城市分类,按照《城市规划法》所规定的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标准区分,不含乡镇规划。 ②表中人口规模以规划期末人口为准。 ③城市总体规划按规划人口规模分档,并按实际规划用地面积计算规划设计费。 ④本计费标准不含单独编制的城镇体系规划。 ⑤单独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按总体规划设计费的50%计费。 ⑥城市总体规划计费基价为35万元。 ⑦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中,如需进行相关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计费为:特大城市为30万元/个,大城市为20万元/个,中等城市为15万元/个,小城市为10万元/个。 ⑧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30%,方案阶段为40%,成果制作阶段为30%。 ⑨总体规划调研和考察费用由双方商定。委托单位组织的,费用由委托单位承担;规划设计单位自行组织的,费用由规划设计单位自行解决。 二、分区规划注:①城市建成区按照旧区计费,城市新区按照新区计费。 ②有些地区在城市建设中进行的某些类似于分区规划深度的规划,按照城市新区计费。 ③分区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5万元。 ④编制分区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20%,方案阶段50%,成果制作阶段30%。 三、详细规划(一)控制性详细规划注:1、表中计费单价不含分图则。如增加分图则,计费单价分别增加500元/公顷。 2、如增加建筑形体方案示意,则计费单价分别增加2000元/公顷。 3、控制性详细规划设计计费基价10万元。 4、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 ①建成区:现状调研阶段30%,方案阶段40%,成果制作阶段30%;如果增加分图则,工作量划分为:现状调研阶段25%,方案阶段40%,成果制作阶段35%。 ②新区:现状调研阶段15%,方案阶段50%,成果制作阶段35%;如果增加分图则,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15%、方案阶段45%,成果制作阶段40%。 (二)修建性详细规划(1)居住区注:①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5万元。 ②建筑单体为选型方案,如做建筑单体方案设计,则建筑方案费用另计。 ③委托单位如果要求制做效果图、模型等,则费用另计。 ④规划总平面方案每增加一个,委托方应增加30%的规划费用。 ⑤委托单位如果需要进行修建性总平面设计,则增加50%的规划费用。 (2)城市一般地段注:①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5万元。 ②建筑单体为选型方案。如做建筑单体方案设计,则建筑方案费用另计。 ③委托单位如果要求制做效果图、模型等,则费用另计。 ④委托单位如果需要进行修建性总平面设计,则增加50%的规划费用。 (3)城市重点地段、大型公建及周围地段注:①规划设计计费基价6万元。 ②大专院校、单位大院等按城市主要公建地段计费。 ③建筑单体为选型方案。如做建筑单体方案设计,则建筑方案费用另计。 ④委托单位如果要求制做效果图、模型等,则费用另计。 ⑤委托单位如果需要进行修建性总平面设计,则增加50%的规划费用。 (4)公园、游乐场及其它园林规划注:①规划设计计费基价5万元。 ②委托单位如果要求制做效果图、模型等,则费用另计。 四、风景区规划(一)风景区规划大纲注:①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5万元。 ②本计费为单独编制风景区规划大纲计费。 (二)风景区总体规划注:①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5万元。 ②风景区总体规划计费已包括风景区规划大纲的工作量。 ③风景区总体规划的面积,应按实际规划用地面积计算。水面应按实际规划利用范围计算。 (三)风景区详细规划注: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5万元。 五、城市近期建设规划1、单独编制城市近期建设规划,计费按城市总体规划计费的40%计取;如与城市总体规划同时编制,则按城市总体规划计费的30%计取。 2、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规划费用如小于20万元,则按20万元计费。 六、城镇体系规划注:①表中人口规模以规划期末区域人口为准。 ② 都市图、城镇群等类似规划,参照城镇体系规划的深度和计费意见进行。 ③在编制城镇体系规划中,如果需要进行相关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计费为:省域和区域为30万元/个,特大城市为25万元/个,大城市为20万元/个,中等城市为15万元/个,小城市为10万元/个。 ④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20万元。 七、环境景观规划1、环境景观规划指居住小区、城市街景景观、校园规划等城市各类景观专项规划。 2、环境景观规划按相应项目类别规划计费的30-40%收取规划设计费。 3、景观规划设计详细规划,按公园、游乐园及其它园林详细规划计费单价执行。 4、景观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8万元。 八、城市设计1、单独编制城市设计,其计费为:总体规划、分区规划阶段按其规划设计收费的40-50%收取;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按其规划设计计费的50~80%收取。 2、不同规划阶段基础上增加城市设计内容,应在相应阶段的规划设计计费的基础上,增加30~50%规划设计费 九、小城镇总体规划(指县城以下的建制镇)1、编制小城镇总体规划时,应同时编制镇域村镇体系规划。 2、计费按规划建设用地4万元/平方公里计取。 3、本计费含镇区总体规划和镇域村镇体系规划。 4、规划设计计费按规划期末的实际规划建成区用地面积计算。 5、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5万元。 6、如果进行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计费标准为5万元/个。 十、城市单项专业规划专业规划特指:给水、排水、供热、燃气、防洪、消防、电力、电信、环卫、抗震、人防、环境保护、绿地系统、道路工程、轨道交通、城市竖向、地下空间利用等规划。 序号 | | | | | | | | | | | | | | | | | | 以60万元为基数,每增加10万人增加5万元规划设计费。 | |
注:①专项规划深度为国家相关专业规划编制办法所规定的深度。 ②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5万元。 ③城市规模为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人口规模。 ④城市人口规模介于中间规模的城市,可采用插入法进行计算。 ⑤委托单位对单项专业规划有特殊要求时,应根据其规划深度和工作量增加情况,乘以1.1-1.3的系数。 ⑥专业规划根据本表计费,结合各专业的具体情况乘以如下专业系数:排水、防洪为1.1;抗震、人防为0.8;电力、电信、地下空间为0.9;排水、道路工程为1.2;环境保护1.0(如做生态环境保护内容为1.5);其他为1.0。 ⑦城市综合防灾规划,在该计费单项的基础上乘以1.5的系数。 十一、城市综合交通规划 序号 | | | | | | | | | | | | | | | | | | 以200万元为基数,每增加1万人增加1万元设计费。 | |
注:①城市交通规划深度为国家规划编制办法所规定的深度。 ②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5万元。 ③城市规模为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人口规模。 ④城市人口规模介于中间规模的城市,可采用插入法进行计算。 ⑤本计费未包括委托单位组织实施交通调查的工作量。 ⑥委托单位如果增加城市道路交叉口等规划内容和其它深度要求的,则根据其深度和工作量增加情况,乘以1.2-1.5的系数。 ⑦城市交通发展战略规划计费,按照同等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的60-70%收取。 十二、单独编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及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规划1、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按1万~2万元/平方公里计取。 2、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规划,按0.8万元/公顷计取。 3、历史文化名城(名镇)指列入省和国家保护的单位,历史文化遗迹指列入市级以上保护的单位。 4、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必须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条例及编制办法》的要求进行。 5、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5万元。 十三、规划咨询1、本计费指各类规划咨询计费,工程咨询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 2、规划咨询收费,按所从事的规划项目规划计费的30%计取。 3、专家咨询费为:教授级高工5000元/工日,高工4000元/工日,工程师3000元/工日。 十四、编制标书1、编制标书,指规划设计单位为规划管理部门或其它业主进行规划标书制定的服务项目。 2、编制标书计费,按所编项目规划设计收费的5%~10%计取。规划设计费在50万元以下的,按10%计取;规划设计费在50万元以上的,按5%计取。 3、编制标书计费基价为2万元。 十五、规划标底1、规划标底费,指业主进行规划招投标时,对未中标但符合投标要求的投标方案所支付给投标单位的最低费用。 2、规划标底费应按30~40%计取,不应低于规划设计费的30%。 十六、电子文件1、电子文件计费,指规划设计单位在规划成果完成时,将电子成果版权转让给委托单位进行的计费行为。 2、电子文件计费,按所规划项目规划设计费的10%计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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