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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在发生火灾时,登高消防车能够靠近高层主体建筑,声速抢救人员和扑灭火灾,在高层民用建筑进行总平面布置时,高层建筑的底边至少有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不应布置高度大于5m、进深大于4m的裙房,且在此范围内必须设置有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出口。我们把登高消防车能靠近高层主体建筑,便于消防车作业和消防人员进入高层建筑进行抢救人员和扑灭火灾的建筑立面称为该建筑的消防扑救面。设置消防登高面是为了消防登高车作业的需要,保证对高层住宅的住户进行及时救援,因此,消防登高面应靠近住宅的公用楼梯,当有困难时,登高面应靠近每套住宅的阳台或主窗。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规范》 4.1.7 高层建筑的底边至少有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不应布置高度大于5.00m、进深大于4.00m的裙房,且在此范围内必须设有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出口。 《重庆市坡地高层建筑防火规范》 2.0.5 消防扑救场地 fire-fighting field消防车辆靠近建筑实施扑救作业所需场地。兼作消防扑救场地的平台,其靠建筑一侧边缘与建筑的距离不应大于10m。 4.0.1 消防扑救场地或作为消防扑救场地的平台应满足消防车通行和回车的要求,并能承受消防车的荷载。
4.0.2 建筑面临消防扑救场地方向至少有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 且不小于一个长边的长度,不应布置高度大于5.00m、进深大于4.00m 的裙房,且在此范围内必须设有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出口;并不应有任何架空线缆和其他影响消防车通行及扑救的障碍物。
4.0.3 消防扑救场地的进深,从建筑外墙面起算,按防火设计高度划分的一类高层建筑不宜小于18m;二类高层建筑不宜小于15m。
4.0.4 消防扑救场地的坡度不应大于5%。当邻近建筑扑救面的道路、场地坡度较大确有困难时,应设置作为消防扑救场地的平台。
4.0.5 若平顶层周围有大型吊层屋面,符合4.0.1-4.0.4 条规定时,该屋面可作为消防扑救场地。
4.0.6 消防扑救场地及作为消防扑救场地的平台应设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泵结合器及消防水池取水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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