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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与中国建筑学会共同制定了《注册建筑师职业道德与行为准则》,并于2022年6月14日颁布。
原文全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新时期建筑方针,打造高素质注册建筑师队伍,加强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指导,提高注册建筑师职业道德水准,规范注册建筑师执业行为,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与中国建筑学会共同制定了《注册建筑师职业道德与行为准则》,作为注册建筑师自律性文件,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1 总则1.1 编制目的 为打造我国高素质注册建筑师队伍,加强对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指导,维护注册建筑师职业声誉,提高注册建筑师职业道德水准,规范注册建筑师执业行为,增强注册建筑师对社会和公众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进一步加快注册建筑师与国际接轨步伐,参照国际注册建筑师协会相关章程,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章程》及相关法规文件制定本文。 1.2 编制原则 本文编写的基本原则为: 1)基于国家强制性标准和法律法规,倡导职业道德,落实行为准则。 2)基于国际标准和通行规则,结合中国国情,体现中国特色。 3)基于职业的社会责任与义务,将倡导性的正向引导与惩戒性的负面清单相结合。 1.3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并从事房屋建筑设计和相关业务的注册建筑师,包括取得执业资格并在境外从事房屋建筑设计和相关业务的注册建筑师,以及在中国大陆开展相关业务的境外注册建筑师。 1.4 其他说明 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成立注册建筑师职业道德和行为监督组织,对注册建筑师职业行为予以监督,对违背本规定的注册建筑师予以公开通告,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将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取消其执业资格的处理。 本文件于2022年6月14日颁布。
2 术语2.1 注册注册建筑师 注册建筑师是指经考试、特许、考核认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或者经资格互认方式取得建筑师互认资格证书,并按照相关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执业印章,从事建筑设计及相关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本条引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7号),随引用文件的修订、更新,本条相应内容作同步调整) 2.2 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 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包括城乡规划以及建筑物的设计、建造、扩建、保护、改建等方面的服务,以及城市规划、城市设计、投资决策咨询、建筑设计、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合同管理、项目管理等服务,服务成果包括模型、图纸、说明书以及其他技术文件。 依据国际建筑师协会(UIA)相关规定,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的核心服务范围主要包括: 1)设计咨询服务的项目管理——项目小组的管理;进度计划;项目成本控制;业主审批处理;政府审批程序;咨询师和工程师的协调;使用后评价; 2)调研和策划——场地分析;目标和条件确定;概念规划; 3)施工成本控制——施工成本预算;工程造价评估;施工成本控制; 4)设计——任务与要求确认;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相关文件制作与成果展示; 5)采购——招标选择;处理施工采购流程;协助签署施工合同; 6)施工合同管理——施工管理配合;解释设计意图,审核上报文件;现场观察、检查、报告;发布变更通知单和现场注册建筑师指令; 7)维护和运行规划——物业管理支持;维护计划;使用后评估。 2.3 职业道德 职业道德是与职业活动紧密联系的、符合职业特点所要求的道德准则的总和。它既是对本行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的行为标准和要求,又是职业对社会所担负的道德责任与义务。 职业道德是职业品德、职业纪律、专业胜任能力及职业责任等的总称。一般通过公约、守则等对职业活动相关方面加以规范。 2.4 行为准则 行为准则是个人、集体或社会的行为所服从的约束条件。本文的行为准则是指基于职业道德指导下的、人们在职业活动中应当遵循的具有职业特征的行为要求,是职业道德在职业实践中的具体体现。 根据约束条件的不同,行为准则可分为提倡性行为准则和限制性行为准则。提倡性行为准则体现为应该做什么,限制性行为准则体现为不应做什么。根据约束方式的不同,可分为刚性行为准则(或强制性行为准则)和柔性行为准则(或非强制性行为准则)。
3 注册建筑师的职业道德职业道德是指注册建筑师在职业实践中应遵循的基本道德,是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标准在职业实践中的具体体现,也是每一个注册建筑师都必须具备的基本品质。注册建筑师作为从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中选拔出的优秀人才,应在职业实践中不断积累经验,持续提升自身基本素质,弘扬职业精神,践行职业道德标准,不断提升服务品质,以专业人士的专业技能和职业技巧,为提升社会福祉与文化水平,改善城市与建筑环境质量做出专业贡献。 3.1 注册建筑师的基本素质 注册建筑师的专业能力、独立自主、公正守信、职业责任是其职业的基石,共同组成注册建筑师的专业素养。注册建筑师还应树立正确的思想品质和道德观念,其中包括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审美观、使命观、幸福观等多诸内容。因此,具有良好专业素养、思想品质和道德观念,并能够将三者进行有机结合,是注册建筑师的基本素质。 3.2 注册建筑师的职业精神 注册建筑师应遵守国际建筑师协会(UIA)倡导的建筑师的职业精神原则: 1)专业能力Expertise 注册建筑师通过教育、培训和职业实践取得系统的理论知识和职业能力。其建筑教育、培训和考试的结果向公众表明该注册建筑师具备了完成某项职业任务时,所要求的相应专业合格标准。 2)独立自主Autonomy 注册建筑师向业主提供专业服务,不受任何私利的支配。注册建筑师的责任是,坚持以专业知识为基础的专业分析判断,对建筑艺术和科学的追求以及遵守所在地区法律法规应当优先于其他任何动机。 3)公正守信Commitment 注册建筑师在代表业主和社会所进行的工作中应当具有高度的职业精神,有责任运用自身理论知识和职业能力为其业主服务,并代表他们作出公平和无偏见的判断。 4)职业责任Accountability 注册建筑师应意识到自己的职责是向业主提出专业建议,并且应意识到其工作对社会和环境所产生的影响。注册建筑师及其聘用的咨询师应当承接他们所受过教育、培训的专业技术领域内的项目工作。 3.3 注册建筑师的职业道德标准 注册建筑师的职业道德体现在社会责任的担当,以及对公共利益的尊重和维护,注册建筑师应坚持的基本原则: 1)遵守法律法规 2)维护公共利益 3)保持公正独立 注册建筑师的职业道德体现在对专业的不懈追求,持续提升自身的专业修养、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平,注册建筑师应坚持的基本原则: 1)提供专业服务 2)提升专业能力 注册建筑师的职业道德体现在对业主合法权益的实现和维护,注册建筑师应坚持的基本原则: 1)实现合作共赢 2)勤勉敬业尽职 3)保证诚信守密 注册建筑师的职业道德体现在对行业权益及其发展的责任和贡献,对同业人员及其成果的尊重,注册建筑师应坚持的基本原则: 1)维护行业权益 2)尊重同业同行 3)力行分工协作 4)尊重知识产权 5)维护公平竞争
4 注册建筑师的行为准则注册建筑师作为建筑领域的专业人士,注册建筑师的职业活动直接关系到社会和公众的生命与安全、健康与福祉,注册建筑师在职业实践中应当遵守践行职业道德标准,规范其行为准则。 4.1 对社会 4.1.1遵守法律法规 1)注册建筑师不得以任何方式违反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应自觉在职业实践中维护法律的尊严,不断促进规范和技术标准的优化,科学地解决职业实践中出现的问题。 2)注册建筑师应遵守职业实践和注册管理的相关法规。注册建筑师在受到某一省市区地方主管部门的执业纪律方面的处罚时,其他省市地方有权通过相关程序,对其做出相应的执业纪律的处罚。 3)注册建筑师不得有涉及欺诈或故意无视他人权利的行为,也不得采取违反现有法律法规、行业规定的手段或方法来达到某种目的。 4.1.2维护公共利益 1)注册建筑师作为建筑设计行业的专业人士,应遵守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基本方针,在满足现有法规和技术条件下,负责任地为业主和社会提供具有专业品质解决空间环境的方案,并周到地考虑其职业活动所产生的社会和环境影响。 2)注册建筑师应保持对多元文化的敏感和尊重,积极促进文化传承与发展,在工程建设与设计活动中充分认知和履行责任,对建筑物及使用者所在地所蕴含的历史与文化予以展现。 3)注册建筑师应关注建筑物和自然生态环境的和谐共生,践行环境友好生态与可持续发展理念,尽最大可能减少工程建设活动对自然环境的影响,倡导并积极践行可持续发展设计、建造和运营理念,努力实现绿色和健康的建筑和场地环境设计。 4) 在项目服务过程中,注册建筑师如果发现业主的决定违反了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要求,或基于自身专业学识和社会责任的分析判断,认为该决定将对社会公众利益和环境健康产生不利影响时,应向业主提出劝诫、反对意见或拒绝执行业主该项决定,当无法妥善解决问题时,注册建筑师应向相应的建设主管部门、行业组织报告相关事项。 4.1.3 保持公正独立 1)注册建筑师接受业主的委托,在工程建设全过程为业主提供技术和管理服务,为业主利益和社会公益,勤勉、诚实、公正地工作,并坚持以独立的专业立场和对科学、艺术的不懈追求,提供专业化服务和公正判断。 2)在设计、建造全过程中,根据专业学识和艺术修养,统筹协调相关各方,妥善解决各类技术问题,准确判断建筑材料、部品、工艺和整体建筑物的质量水平和品质。 4.2 对专业 4.2.1 提供专业服务 1)注册建筑师应通过教育、培训和职业实践取得系统的知识和能力,并通过考试、注册获得执业资格,以保证能够胜任业主委托的专业服务。 2)注册建筑师应是具有专业水平的建筑设计领域专家,应自觉地尽其所能为业主和社会提供建筑及建筑整体环境的系统解决方案。 3)注册建筑师应按照主管部门、行业组织规定的服务程序和成果要求,依据技术标准,为业主提供完整、有序的技术和管理服务,同时通过有效的内部管理程序进行检查和控制,保证各项服务的专业性、完整性、系统性和高品质。 4)注册建筑师应在力所能及的合理周期内,按照国家、地方、行业规定的程序要求尽快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注册建筑师有责任保证项目服务团队的各专业团队、个人具备足够的专业能力,并在其统筹协同下有效运作。 4.2.2 提升专业能力 1)注册建筑师在接受专业教育、培训并取得执业资格后,应在整个职业生涯中不断继续接受专业教育、培训,自觉钻研专业技术,积累实践经验和技能,持续提升专业能力水平和创新能力,不断追求进步,并带动其他注册建筑师和设计团队共同进步。 2)注册建筑师应努力促进建筑学及其相关学科、行业的交叉融合,加强科技创新和应用创新。 3)注册建筑师应以高度的责任心和职业热情,积极参与并促进行业内及跨行业的学术交流,与其他优秀注册建筑师、工程师及相关各领域人员交流学习和分享经验,将先进的技术知识和专业技能应用在职业实践中。 4)注册建筑师应努力促进建筑学教育的普及,尽可能满足建筑学学生参观、实习、培训等要求,并提供认真、负责地指导。 5)注册建筑师应努力促进建筑教育、学术研究、职业培训和职业实践等各类标准的进步。 4.3 对业主 4.3.1 实现合作共赢 1)注册建筑师应维护客户利益,并在遵守所在地区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始终保证客户利益优先于注册建筑师自身职业和作品的价值。应以实现客户目标、超越客户满意预期作为职业目标,统筹实现经济、社会、美学、绿色等多方面价值的最大化及合作共赢。 4.3.2 勤勉敬业尽职 1)注册建筑师应敬业勤业,勤勉工作,为业主提供专业的、可行可靠并具有独创性的专业服务和解决方案,并在提供服务过程中不断优化和完善。 2)注册建筑师应及时向业主报告工作的进展,以及影响项目质量、成本和工期的各项问题。对于任何可能有损于业主最终利益的措施和判断,均应及早提出风险预警和改进建议。 3)注册建筑师应只承接其专业能力、技术知识和经验以及工作时间范围内等客观条件能够胜任的业务,并保证以应有的专业技能、专注度和勤奋工作完成各项任务要求。对任何超出自身能力范围的工作,应告知业主并诚实、客观地推荐能够胜任此项工作的其他专业、专项团队和人员。 4)注册建筑师不应在其专业职责范围和能力之外,或在其监督控制职责范围内但尚未经其审批的文件或方案上签字盖章。 5)注册建筑师不得让他人借用自己注册资格挂名冒签。 4.3.3 保证诚信守密 1)注册建筑师应在诚实和公平的基础上开展执业活动。应及时向业主说明并主动回避可能有损于注册建筑师专业判断、公正立场或业主利益的利害关系,不得利用其他协作关系直接或间接地获取利益。 2)注册建筑师应维护业主的合法利益,信守对业主的承诺,保守业主及其项目的秘密和隐私。注册建筑师在进行业务宣传时,应取得业主的同意并不涉及业主的保密信息。 3)注册建筑师不得直接或间接给予、索取或收取任何非法报酬,不以权谋私,不徇私舞弊,自觉接受社会以及主管部门、行业组织的监督,维护市场环境及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 4)注册建筑师不得对建筑设计企业或个人的资格、能力、经验和业绩做出虚假陈述,不得隐瞒或夸大其专业服务能力及其所达到的效果,误导现有或潜在的业主。 5)注册建筑师离职时,在未征得所在单位、项目主管及相关合作伙伴允许的情况下,不得擅自带走与其工作有关的设计图纸、技术文件、数据、报告或其他技术材料,无论这些材料是否由本人直接负责或完成。 4.4 对行业 4.4.1 维护行业权益 1)注册建筑师应当恪守职业道德,珍视和维护注册建筑师行业的荣誉和社会形象,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2)注册建筑师应参加全国和地方的行业组织,并积极参加行业组织的活动,接受主管部门、行业组织的管理,共同维护注册建筑师的社会权益。 3)注册建筑师应采取积极行动维护本行业的整体利益和专业性。如有明确证据表明有注册建筑师违反了国家、行业相关注册建筑师执业的规定,严重影响了建筑设计行业的整体利益和诚信,其他注册建筑师应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行业组织反映有关情况。 4.4.2 尊重同业同行 1)注册建筑师应努力塑造注册建筑师的群体声誉和行业整体形象,理解并善待他人在相关执业活动中的付出,尊重同行,彼此学习,相互帮助,共同提高专业能力水平。不应恶意诋毁、损害其他注册建筑师的威信和声誉。 2)注册建筑师评论其他注册建筑师及其设计作品时,应秉持公正、客观的原则,恪守职业道德和专业立场,作出公正的判断。不应夹带偏见或者出于经济利益目的,刻意诋毁他人及其设计成果。 3)在获取业务时应了解是否有其他注册建筑师与本项目有过或正在进行业务往来,应及时知会该注册建筑师,并确认业主已经与该注册建筑师履行了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否则不应接受业务委托。 4.4.3 力行分工协作 1)注册建筑师应理解并尊重其他注册建筑师、专业技术人员及其他合作伙伴的专业贡献,共同营造和谐的协作关系,密切配合,合理分配报酬。 2)为保证良好的分工协作关系,注册建筑师应与业务协作方事先就业务分工、权利与义务达成一致并告知业主,对于未尽事宜应本着诚实、公正的立场进行协商。注册建筑师在专业服务过程中应积极协作,在不损害各自业务的前提下,为其他注册建筑师提供尽可能的帮助。 3)注册建筑师协助业主进行项目咨询和选择项目注册建筑师时,应促使业主采用公正、恰当的招标方法和程序,并诚实、客观地推荐胜任的注册建筑师。 4)注册建筑师应为其助手、团队成员(员工)、实习注册建筑师提供适宜的工作环境,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公正的报酬,以促进其职业的发展。 4.4.4 尊重知识产权 1)注册建筑师在整个业务过程中应尊重所有协作人员的劳动、专业知识与技术,努力建立良好的信任与协作关系,并尊重其技术、咨询的版权,为实现建筑目标而共同努力。 2)注册建筑师不应抄袭其他注册建筑师的设计概念和形式。在业主要求的延续项目中,需要沿用原注册建筑师的设计相关成果时,应取得原注册建筑师的明确授权。 4.4.5 维护公平竞争 1)注册建筑师应自觉维护行业秩序和保护注册建筑师合法权益,不应为了获得业务而采用提供或承诺提供回扣、恶意压价等违法或不正当的竞争方式。 2)注册建筑师应真实报告其及执业资格、经验、业绩及水平,不得以欺骗性的虚假陈述,或恶意贬低同行的专业能力和水平等方式竞争获取业务。 3)注册建筑师不应参加行业组织已宣布为不能接受的设计招标或竞赛。 4)注册建筑师不应为了个人或企业利益,向行政管理、项目审批、设计评审等相关人员赠送礼品或者支付额外费用,并以此影响相关机构、人员对当前或潜在项目中的判断和决定。 5)注册建筑师担任项目评审、技术审查等工作时,应恪守职业道德和专业立场,作出公平公正的专业判断,维护行业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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