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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务通知] 考后流程 | 参照河南省《一注合格人员公示及资格核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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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姐 发表于 昨天 15:51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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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及《关于2023年度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相关工作说明》规定和要求,现对2023年度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和考后资格核查。

一、公示

按照有关要求,现对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见附件1)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4年1月9日至1月19日。公示期间,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监督举报邮箱henanjianzaoshi@163.com),对经查实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报名资格的,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二、资格核查

(一)核查对象

2023年度河南省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见附件1)。

(二)时间安排

资格核查时间安排为2024年1月9日至2024年1月30日(不含节假日),在此期间考生可上传核查相关资料。

核查分两次进行,首次核查截止日期为1月22日,合格人员名单将于1月23日公布;补充核查从1月24日开始,截止日期为2024年1月30日,未参加首次核查和首次核查未完成人员可参与补充审核,补充核查合格人员名单将于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

(三)核查方式

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人员依照考试报名条件进行资格核查,请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及时登录http://222.143.32.83:9022/,注册后按提示要求上传相关资料,准确填写本人手机号码,之后请关注平台审核进度,在公示期间请保持手机畅通。由于被核查人原因造成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核查的,视为被核查人员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和本次考试成绩。

考后资格核查期间,技术咨询电话:0371-55673016,63284897;业务咨询电话:0371-67606004(工作时间9:00-11:30;13:00-17:30)。

(四)核查资料

请考生结合本人报考情况,对照报考条件提供相应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学历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学位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4)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年限证明;

(5)技术职称证书;

(6)《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等。

三、资格证书办理

纸质证书和电子证书均由国家制发。电子证书和纸质证书制发、邮寄等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工作规程(试行)》规定时间点执行。资格核查结果公布后,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下载本人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纸质证书可通过预约邮寄或现场两种方式进行领取,邮寄领取办法详见附件2,未选择邮寄领取的人员请等待通知现场领取。

四、注意事项

(一)考后资格核查不委托任何中介或代办机构,请各位考生自行注册并上传资料。

(二)资格核查贯穿考试全过程,在核查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


附件:

1.2023年度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xlsx

2.证书预约邮寄办法.docx

3.工作经历年限证明(模板).doc


  2024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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