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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12月3日发布
《关于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调整方案公示》
《调整方案》公布了14个职业的调整方案 旨在推动降低就业门槛 调整后报考条件
注册城乡规划师
(一)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原报考条件为6年] (二)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或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 (三)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四)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五)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六)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原报考条件中无此项] 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取得其他专业的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调整后报考条件 一级注册建筑师
(一)取得建筑学工学博士学位,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1年以上的[原报考条件中无此项];取得建筑学硕士学位或者相近专业工学博士学位,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2年以上的。(二)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或者相近专业工学硕士学位,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三)具有建筑学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或者具有建筑学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7年以上的。(四)取得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2年以上的[原报考条件为3年],或者取得工程师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五)不具有前四项规定的条件,但设计成绩突出,经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认定达到前四项规定的专业水平的。 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的人员应当取得学士学位。
原文附件:
公告原文地址:
http://www.mohrss.gov.cn/SYrlzyhshbzb/zwgk/gggs/tg/202112/t20211203_4294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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