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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标准法规] 南京市城市用地分类和代码标准(201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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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fsaw7619 发表于 2014-1-1 11:03:18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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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eday.cn-南京市用地分类2013.pdf (219.34 KB, 下载次数: 8)


南京市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
类别代号
类别名称
内容
大类
中类
小类
小小类
H
建设用地
包括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区域交通设施用地、区域公用设施用地、特殊用地、采矿用地及其他建设用地等
H1
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
城市、镇、乡、村庄建设用地
H11
城市建设用地
城市内的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
H12
镇建设用地
镇人民政府驻地的建设用地
H13
乡建设用地
乡人民政府驻地的建设用地
H14
村庄建设用地
农村居民点的建设用地
H2
区域交通设施用地
铁路、公路、港口、机场和管道运输等区域交通运输及其附属设施用地,不包括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铁路客货运站、公路长途客货运站以及港口客运码头
H21
铁路用地
铁路编组站、线路等用地
H22
公路用地
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用地及附属设施用地
H22a
高速公路用地
高速公路用地及附属设施用地
H22b
其他公路用地
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用地及附属设施用地
H23
港口用地
海港和河港的陆域部分用地,包括码头作业区、辅助生产区等用地
H24
机场用地
民用及军民合用的机场用地,包括飞行区、航站区等用地,不包括净空控制范围用地
H25
管道运输用地
运输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等地面管道运输用地,地下管道运输规定的地面控制范围内的用地应按其地面实际用途归类
H3
区域公用设施用地
为区域服务的公用设施用地,包括区域性能源设施、水工设施、通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殡葬设施、环卫设施、排水设施等用地
H4
特殊用地
特殊性质的用地
H41
军事用地
专门用于军事目的的设施用地,不包括部队家属生活区和军民共用设施等用地
2
类别代号
类别名称
内容
大类
中类
小类
小小类
H42
安保用地
监狱、拘留所、劳改场所和安全保卫设施等用地,不包括公安局用地
H5
采矿用地
采矿、采石、采沙、盐田、砖瓦窑等地面生产用地及尾矿堆放地
H9
其他建设用地
除以上之外的建设用地,包括边境口岸和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的管理及服务设施等用地
E
非建设用地
水域、农林用地及其他非建设用地等
E1
水域
河流、湖泊、水库、坑塘、沟渠、滩涂、冰川及永久积雪
E11
自然水域
河流、湖泊、滩涂、冰川及永久积雪
E12
水库
人工拦截汇集而成的总库容不小于10万m3的水库正常蓄水位岸线所围成的水面
E13
坑塘沟渠
蓄水量小于10万m3的坑塘水面和人工修建用于引、排、灌的渠道
E2
农林用地
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设施农用地、田坎、农村道路等用地
E2a◆
耕地
种植各种农作物的用地
E2b◆
园地
果园、桑园、茶园、橡胶园等园地
E2c◆
林地
生长乔木、竹类、灌木和沿海红树林等林木的土地
E2d◆
牧草地
以生长草本植物为主并用于畜牧业的土地
E9
其他非建设用地
空闲地、盐碱地、沼泽地、沙地、裸地、不用于畜牧业的草地等用地
Eg
郊野绿地
对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居民休闲生活、城市景观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有直接影响的绿地、包括风景名胜区、郊野公园、自然保护区、湿地、城市绿化隔离带等
Ega◆
风景名胜区
风景名胜区用地
Egb◆
郊野公园
植被景观良好兼有旅游休闲功能的山林绿地
Egc◆
其它绿地
除以上外的其它绿地
备注:标准标注★的用地为《江苏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2012年修订)中新增用地类别; 标准标注◆的用地为《南京市城市用地分类和代码标准(2012)》中新增用地类别。
3
南京市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码
类别代号
类别名称
内容
大类
中类
小类
小小类
R
居住用地
住宅和相应服务设施的用地
R1
一类居住用地
设施齐全、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的用地(包括别墅区、独立式花园住宅、四合院等)
R11
住宅用地
住宅建筑用地及其附属道路、停车场、小游园等用地
R12
服务设施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文化、体育、商业、卫生服务、养老助残、公用设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和幼托用地
R2
二类居住用地
设施较齐全、环境良好,以多、中、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R21
住宅用地
住宅建筑用地(含保障性住宅用地)及其附属道路、停车场、小游园等用地
R22
服务设施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文化、体育、商业、卫生服务、养老助残、公用设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和幼托用地
R3
三类居住用地
设施较欠缺、环境较差,以需要加以改造的简陋住宅为主的用地,包括危房、棚户区、临时住宅等用地
R31
住宅用地
住宅建筑用地及其附属道路、停车场、小游园等用地
R32
服务设施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文化、体育、商业、卫生服务、养老助残、公用设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和幼托用地
Ra★
其他居住用地
单独占地,具有特定用途的居住用地
Raa★
学生公寓用地
位于校园外且单独占地的学生公寓用地
Rab★
老年公寓用地
专供老年人集中居住,具备相关配套设施的居住用地
Rac◆
单身职工公寓用地
单身集体居住的宿舍区
Rax★
幼托用地
单独占地的幼儿园、托儿所用地
Rc◆
基层社区中心
集中设置的为居民提供配套服务的便利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社区管理、文化活动、医疗卫生、会所等设施的混合用地
Rb★
商住混合用地
以住宅为主混合商业办公等功能的用地
A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行政、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服务设施用地
A1
行政办公用地
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办公机构及其相关设施用地(包括公安局用地)
A2
文化设施用地
图书、展览等公共文化活动设施用地
A21
图书展览用地
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科技馆、纪念馆、美术馆和展览馆、会展中心等设施用地
4
类别代号
类别名称
内容
大类
中类
小类
小小类
A22
文化活动用地
综合文化活动中心、文化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等设施用地
A3
教育科研用地
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学、小学、科研事业单位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为学校配建的独立地段的学生生活用地(包括附属的运动场、食堂、医院、学生宿舍、设计院、实习工厂、仓库、汽车队等用地)
A31
高等院校用地
大学、学院、专科学校、研究生院、电视大学、党校、干部学校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军事院校用地
A32
中等专业学校用地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等用地,不包括附属于普通中学内的职业高中用地
A33
中小学用地
中学、小学用地
A33a★
小学用地
小学用地
A33b★
初中用地
初级中学用地
A33c★
高中用地
普通高中用地
A33d◆
九年一贯制学校用地
涵盖初中和小学的九年一贯制学校用地
A34
特殊教育用地
聋、哑、盲人学校及工读学校等用地
A35
科研用地
科研事业单位用地
A4
体育用地
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机构专用的体育设施用地
A41
体育场馆用地
室内外体育运动用地,包括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各类球场及其附属的业余体校等用地
A42
体育训练用地
为体育运动专设的训练基地用地
A5
医疗卫生用地
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
A51
医院用地
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用地
A51a◆
综合医院
有一定规模的综合性医院的用地
A51b◆
社区医院
独立设置的居住社区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的用地
A51c◆
专科医院
各类专科医院的用地,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和肿瘤医院等
A52
卫生防疫用地
卫生防疫站、专科防治所、检验中心和动物检疫站等用地
A53
特殊医疗用地
对环境有特殊要求的传染病、精神病等专科医院用地
A59
其他医疗卫生
急救中心、血库等用地
5
类别代号
类别名称
内容
大类
中类
小类
小小类
A6
社会福利用地
为社会提供福利和慈善服务的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福利院、养老院、孤儿院等用地
A7
文物古迹用地
具有保护价值的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近代代表性建筑、革命纪念建筑等用地。不包括已作其他用途的文物古迹用地
A8
外事用地
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国际机构及其生活设施等用地
A9
宗教用地
宗教活动场所用地
Aa★
居住社区中心用地
集中设置、为居住区居民提供配套服务、包含多种基本公共服务功能的混合用地
Ak◆
公建预留用地
城市公共设施建设预留用地,可安排建设各类公共设施
B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商业、商务、娱乐康体等设施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服务设施用地
B1
商业用地
商业及餐饮、旅馆等服务业用地
B11
零售商业用地
以零售功能为主的商铺、商场、超市、市场等用地
B12
批发市场用地
以批发功能为主的市场用地
B13
餐饮用地
饭店、餐厅、酒吧等用地
B14
旅馆用地
宾馆、旅馆、招待所、服务型公寓、度假村等用地
B2
商务用地
金融保险、艺术传媒、技术服务等综合性办公用地
B21
金融保险用地
银行、证券期货交易所、保险公司等用地
B22
艺术传媒用地
文艺团体、影视制作、广告传媒等用地
B29
其他商务用地
贸易、设计、咨询等技术服务办公用地
B29a◆
科研设计用地
科研设计用地,不包括科研事业单位用地
B29b◆
商务咨询用地
贸易、咨询等技术服务办公用地
B3
娱乐康体用地
娱乐、康体等设施用地
B31
娱乐用地
剧院、音乐厅、电影院、歌舞厅、网吧以及绿地率小于65%的大型游乐等设施用地
B32
康体用地
赛马场、高尔夫、溜冰场、跳伞场、摩托车场、射击场,以及通用航空、水上运动的陆域部分等用地
B4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零售加油、加气、电信、邮政等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6
类别代号
类别名称
内容
大类
中类
小类
小小类
B41
加油加气站用地
零售加油、加气、充电站等用地
B41a◆
加油站用地
零售加油站用地
B41b◆
加气站用地
零售加气站用地
B41c◆
充电站用地
零售充电站用地
B49
其他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独立地段的电信、邮政、供水、燃气、供电、供热等其他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B9
其他服务设施用地
业余学校、民营培训机构、私人诊所、殡葬、宠物医院、汽车维修站等其他服务设施用地
Bb◆
商办混合用地
以商业办公为主的混合用地,酒店式公寓归入此类
M
工业用地
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专用铁路、码头和附属道路、停车场等用地,不包括露天矿用地
M1
一类工业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环境基本无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工业用地
M2
二类工业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一定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工业用地
M3
三类工业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严重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工业用地
Ma★
生产研发用地
独立布局,为工业生产提供研究、开发、试验、孵化等服务的用地
W
物流仓储用地
物资储备、中转、配送等用地,包括附属道路、停车场以及货运公司车队的站场等用地
W1
一类物流仓储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环境基本无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物流仓储用地(包括交通集散量较小、对环境基本无干扰的一般货物(末端)物流配送中心)
W2
二类物流仓储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一定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物流仓储用地(包括具有一定规模、对交通集散运输有较大需求的综合物流区,以及对城市安全和卫生有一定影响的露天堆场、农副产品物流仓储等)
W3
三类物流仓储用地
易燃、易爆和剧毒等危险品的专用物流仓储用地
S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等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工业用地等内部的道路、停车场等用地
S1
城市道路用地
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等用地,包括其交叉路口用地(不包括支路以下的道路,旧城区小街小巷、胡同等分别列入相关的用地内)
S1a◆
快速路用地
城市快速路的用地
S1b◆
主干路用地
城市主干路的用地
S1c◆
次干路用地
城市次干路的用地
7
类别代号
类别名称
内容
大类
中类
小类
小小类
S1d◆
支路用地
城市主、次干路间的联系道路用地
S1z◆
其他道路用地
除主、次干路和支路外的城市道路用地,包括步行街、自行车专用道等
S2
城市轨道交通用地
独立地段的城市轨道交通地面以上部分且不与其他用地重合的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站点用地及附属设施用地
S3
交通枢纽用地
铁路客货运站、公路长途客运站、港口客运码头、公交枢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枢纽内部用地集散的广场等附属用地)
S31◆
铁路客货运站用地
铁路客货运站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内部用于集散的广场等附属用地)
S32◆
公路长途客运站用地
公路长途客运站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内部用于集散的广场等附属用地)
S33◆
港口客运码头用地
港口客运码头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内部用于集散的广场等附属用地)
S4
交通场站用地
交通服务设施用地,不包括交通指挥中心、交通队用地
S41
公共交通场站用地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基地及其附属设施,公共汽(电)车首末站、停车场(库)、保养场,出租汽车场站设施等用地,以及轮渡、缆车、索道等的地面部分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S42
社会停车场用地
独立地段的公共停车场和停车库用地,不包括其他各类用地配建的停车场、停车库用地,以及地下社会停车场
S42a◆
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
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
S42b◆
非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
非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
S9
其他交通设施用地
除以上之外的交通设施用地,包括教练场等用地
U
公用设施用地
供应、环境、安全等设施用地
U1
供应设施用地
供水、供电、供燃气和供热等设施用地
U11
供水用地
城市取水设施、自来水厂、再生水厂、加压泵站、高位水池等设施用地
U12
供电用地
变电站、开闭所、变配电所等设施用地,不包括电厂用地。高压走廊下规定的控制范围内的用地应按其地面实际用途归类
U13
供燃气用地
分输站、门站、储气站、加气母站、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灌瓶站和地面输气管廊等设施用地,不包括制气厂用地
U14
供热用地
集中供热锅炉房、热力站、换热站和地面输热管廊等设施用地
U15
通信用地
邮政中心局、邮政支局、邮件处理中心、电信局、移动基站、微波站等设施用地(不包括独立地段的邮政汇款、报刊发行、邮政特快、邮政代办、电信服务、水电气热费用收缴等经营性邮政网点用地)
8
类别代号
类别名称
内容
大类
中类
小类
小小类
U15a◆
邮政设施用地
邮政中心局、邮政支局、邮件处理中心等设施用地
U15b◆
电信设施用地
各类大型电信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
U16
广播电视用地
广播电视的发射、传输和监测设施用地,包括无线电收信区、发信区以及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差转台、监测站等设施用地
U2
环境设施用地
雨水、污水、固体废物处理等环境保护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U21
排水用地
雨水泵站、污水泵站、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厂等设施及其附属的构筑物用地,不包括排水河渠用地
U22
环卫用地
生活垃圾、医疗垃圾、危险废物处理(置),以及垃圾转运、公厕、车辆清洗、环卫车辆停放修理等设施用地
U3
安全设施用地
消防、防洪等保卫城市安全的公用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U31
消防用地
消防站、消防通信及指挥训练中心等设施用地
U32
防洪用地
防洪堤、防洪枢纽、排洪沟渠等防洪设施用地
U3a◆
人防用地
人防设施用地`
U9
其他公用设施用地
除以上之外的公用设施用地,包括施工、养护、维修等设施用地
Uk◆
市政预留用地
城市市政设施建设预留地用地,可安排建设各类市政设施
G
绿地与广场用地
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等公共开放空间用地
G1
公园绿地
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美化、防灾等作用的绿地用地(包括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带状公园、街旁绿地等)
G1a★
综合公园
有相应设施、适合于公众开展户外活动、规模较大的集中绿地
G1b★
专类公园
具有特定内容或形式、并有相应设施的绿地
G1c★
街旁绿地
相对独立、有一定游憩设施、规模较小的绿地
G2
防护绿地
具有卫生、隔离和安全防护功能的绿地用地(包括卫生隔离带、道路防护绿地、城市高压走廊绿带、防风林、城市组团隔离带等)
G3
广场用地
以游憩、纪念、集会和避险等功能为主的城市公共活动场地用地(不包括以交通集散为主的广场用地)
备注:标准标注★的用地为《江苏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2012年修订)中新增用地类别; 标准标注◆的用地为《南京市城市用地分类和代码标准(2012)》中新增用地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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